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何奎)金融監管總局9月10日發佈《關於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通知》明確下調了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等的風險因數。
國泰君安非銀金融研究團隊發佈研究報告認為,資本監管適度放鬆,邊際利好保險資金提升權益投資比例。根據原銀保監會2020年7月下發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公司權益投資的比例應當與償付能力水準相掛鉤。以上市保險公司為例,當前大部分上市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50%至250%,對應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上限為總資產的25%至30%。
該團隊進一步表示,而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保險業最近運用情況,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人身險公司和財產險公司資金運用餘額中,股票、基金和長期股權投資占比合計達22.8%,如再考慮部分非標資產穿透至底層也是權益資產,那麼當前部分公司的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已經達到監管允許的上限。本次適度降低權益風險因數有利於提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從而提升權益配置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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