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上海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關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資訊系統資料品質突出問題的通報。通報顯示,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監管系統(下稱關聯交易系統)和商業銀行股權監管資訊系統(下稱股權系統)分別於2020年9月、2021年2月上線運行,在系統運行管理中發現,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存在資料錯報、漏報、瞞報等突出問題。
首先,資料包送不及時。
一是未報送基礎資料。截至目前,仍有多家銀行保險機構未完成股權系統和關聯交易系統的基礎資料包送。如河南汴京農商行、甘肅永昌農商行、黃石農商行等未報送股權基礎資料,內蒙古銀行、大新銀行、永安財險等未報送關聯方檔案。
二是未報送重要報告。如哈爾濱銀行、廣東南粵銀行、自貢農商行等未按要求在股權系統中報送主要股東評估情況;株洲農商行、天津寧河村鎮銀行、農銀人壽等未在關聯交易系統中報送關聯交易制度。
三是重大關聯交易、股權變更未按規定及時報告。部分銀行保險機構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披露。部分商業銀行在註冊資本或股權結構變更後,未在股權系統中予以更新,如2021年6月,某銀行註冊資本由68.5億元變更為76.1億元,但截至目前,股權系統中相關資訊仍未更新。
其次,資料填報不準確。
一是資料單位錯誤。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將以“萬元”為單位的資料按照“元”為單位填報,導致交易金額、註冊資本、持股數量等資料出現巨大差異。
二是填報資訊與事實不符。如將非金融企業股東的股東類型填報為“非銀行金融企業”“職工自然人”等;將持股比例較低的股東填報為控股股東;上市商業銀行填報股權“未託管”等。
最後,資料穿透不到位。
一是股權結構未按要求逐級穿透。部分商業銀行僅填報一級股東情況,未按監管規定逐層說明其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
二是關聯方檔案不完整。部分銀行保險機構未報送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或關聯法人未向上穿透認定,部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方數量小於20人/家,與事實嚴重不符。
通知指出,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銀行保險機構合規意識差,對資料品質重視不足,填報敷衍了事,內部審核把關不嚴;銀行保險機構未建立有效的系統資料品質監控體系,工作機制和流程存在漏洞;內部責任分工不明確,缺乏事後資料品質的考核評價以及責任追究。
通報指出,資料品質是監管資訊系統有效應用的基礎,也是提升監管資訊化水準的基本保障。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認識提升資料品質的重要性,高度重視資料的填報維護,嚴格落實資料管理的主體責任,確保股權和關聯交易資料包送的及時、準確、完整。
通報表示,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照通報的主要問題及原因,舉一反三,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同時,進一步健全資料治理體系,強化股權和關聯交易資料管理,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資料品質問題要加大內部責任追究力度。
此外,通報指出,各級監管部門要持續關注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資料品質問題,做好審閱把關,加強抽查督導,履行監管責任。重點關注未報送基礎資料、股權結構未逐級穿透、關聯方檔案不完整等問題,對資料品質問題嚴重、屢錯不糾、整改不力的機構,要綜合運用監管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加大問責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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