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仲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申請人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資格,註冊資本應為實繳貨幣資本並按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實施託管,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申請人股東應當財務狀況良好,具有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的能力,出資資金自有、真實、合法,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各種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
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具有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主業經營情況良好,最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已建立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保險代理業務資訊系統。
據徵求意見稿,保險公估機構經營保險公估業務,應當根據業務發展規劃,具備日常經營和承擔風險所必需的營運資金,全國性機構營運資金為200萬元以上,區域性機構營運資金為100萬元以上。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後將提高保險仲介許可及備案事項的辦事效率,為申請人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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