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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出臺新規 擬提高保險仲介門檻

中国财富网
2018-07-14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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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著800多萬保險代理人、3700多家保險仲介的監管制度即將落地。繼保險經紀人、公估人管理辦法相繼出爐後,保險代理人監管細則也在醞釀之中,並於昨日下發至行業徵求意見。

昨日,銀保監會發佈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在市場准入、經營規則、行業自律、市場退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多方面加強代理人監管的同時,還擬抬高門檻。意見稿不僅在股東、代理人准入方面設置黑名單,還圈定代理人經營紅線。

《意見稿》規定的保險代理人除了個人代理外,還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近年來,保險業一些灰色地帶引發的風險不斷顯現,銷售誤導現象也時有發生。

為此,《意見稿》抬高准入門檻,列出了准入負面清單,規定5類股東禁止入內,如規定存在最近5年內受到刑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因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最近5年內具有其他嚴重失信不良記錄等行為的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股東。

除了抬高股東准入門檻外,代理人門檻也相應提高。《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不得聘任或者委託存在4類行為的代理人,包括因貪污、受賄、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金融行業,期限未滿;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應當在保險領域受到相應懲戒的。

此外,針對同業詆毀、返傭、違規增員等問題,《意見稿》還列出了六個“不得”,包括代理人不得索取、收受保險公司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合同約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保險代理業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不得以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不得以虛假廣告、虛假宣傳或者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者保險仲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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