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交通銀行官網5月12日發佈關於對個人產品風險等級名稱和等級表述以及個人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表述調整的通告。通告稱,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交通銀行為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有效提升客戶服務品質,擬統一調整個人產品風險等級名稱和等級表述以及個人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表述。
個人產品等級名稱與等級表述調整對產品實際投資範圍、投資比例等不產生影響,產品實質風險等級不發生變化;個人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表述調整對客戶實際風險承受能力不產生影響,客戶的風險等級不發生變化。
其中,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表述調整對照中,激進型表述為樂意接受程度極高的投資風險,適合投資于極高升值能力而投資價值波動極大的投資工具;最壞的情況下可能導致失去全部投資本金並對投資所導致的任何虧損承擔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