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作為與實體經濟結合緊密的一種投融資方式,融資租賃具有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的特點。近年來,隨著融資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偏離主業、無序發展、"空殼""失聯"等行業問題較為突出,亟需建立健全審慎、統一的制度規範,夯實強化監管、合規發展和規範管理的制度基礎。
《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範圍、融資行為、租賃物範圍以及禁止從事的業務或活動。完善了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關聯交易、計提準備金等制度,同時明確融資租賃物購置、登記、取回、價值管理等其他業務規則。
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加強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合規監管約束,辦法設置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包括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杠杆倍數、業務集中度等。
針對行業現存的"空殼""失聯"企業較多等問題,辦法提出了清理規範要求。按照經營風險、違法違規情形,辦法將融資租賃公司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三類,具體明確三類公司的認定標準,指導地方穩妥實施分類處置。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的制定有利於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範發展,進一步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管道;有利於統一融資租賃業務監管規則,補齊監管制度短板;有利於發揮融資租賃行業優勢,積極推動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帶動新興產業發展。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