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條涉及金融機構准入開放,3條涉及債券市場開放
金融業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辦公室20日宣佈,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11條開放措施中,有8條涉及金融機構准入開放,其中更是有4條與保險機構相關;另外3條涉及債券市場開放。
這也充分體現了對外開放“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從去年4月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宣佈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到今年5月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宣佈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再至前日金融委辦公室提出“新11條”,可以說,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步伐絲毫沒有停歇,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心從未改變。
具體看,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分別為: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金融委辦公室宣佈11條措施後,相關部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均進行瞭解讀,並介紹下一階段對外開放的具體工作。
在信用評級領域,人民銀行指出,下一步人民銀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範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準,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在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方面,人民銀行介紹,《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擬於近期發佈實施,解決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管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複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準開放的要求。
我國資管市場規模和發展潛力巨大,現有資管機構難以完全滿足快速增長的多元化市場需求。包括理財子公司在內的中資銀行和保險公司資管機構,與國際先進資管機構相比,多數成立時間較短、經驗較少。
對此,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前期可採取試點方式,優先支援國外市場公認的成熟穩健財富管理機構進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幣資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幣長期資金。在試點過程中,銀保監會將更加注重監管的專業性、審慎性、穩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後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引導機構合規穩健發展,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範圍。
關於提前至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稱,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實做好開放措施的落實落地,提升開放環境下的監管能力,有效防範風險,確保開放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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