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穿透式監管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由原來的8條增加為19條,保留了保險機構投資資金信託的決策授權機制、專業責任人資質、基礎資產範圍、法律風險、投後管理、資訊報送、行業自律管理等要求;調整了信託公司條件、信託信用等級、關聯交易、責任追究等內容;新增禁止將信託作為通道、強化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責任、對底層資產進行穿透、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設置投資比例限制以及信用增級安排和免增信條件等要求。
具體來看,《通知》對於信保規定的修改有緊有松。《通知》明確信保業務中信託機構的選擇標準為近一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到監管機構行政處罰;在標的上,所投非標類債券由不得低於A級改為不得低於AA級,且《通知》明確規定不得投資劣後級債券;在集中度方面,《通知》規定險資投資同一集合資金信託的投資金額不得高於該產品實收信託規模的50%,險資及其關聯方投資同一集合資金信託的投資金額不得高於該產品實收信託規模的80%(AAA級信託除外);在投資嵌套方面,從過去“存在兩層或多層嵌套”需向監管機構報告收緊為“存在一層嵌套”。此外,《通知》禁止信託公司為險資提供通道業務或讓渡主動管理責任。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佈是銀保監會推動保險資金更好地服務保險主業和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擴大“保信”合作範圍,有利於為保險機構和信託公司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明確保險資金去通道、去嵌套的監管導向,有利於限制不合理、不合規的投資業務開展;明確保險資金投資信託的信用增級安排不得由金融機構提供,有利於打破金融機構剛性兌付;明確基礎資產投資範圍,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信託公司在非標資產方面積累的行業優勢,引導保險資金更多地流入實體經濟。同時,《通知》實行“新老劃斷”,有利於維持機構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確保制度平穩過渡。
信保合作規模或小幅提升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發佈後,預計信保合作規模或小幅提升,新規初衷仍在風險可控背景下拓寬信保合作、增厚險資投資收益並強化服務實體經濟。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資料顯示,2018年底,保險公司資產配置中債券與銀行存款占比最高,分別為39%和12.3%,信託合計占總投資資產的9.1%,尤其是資管新規實施以來,優質非標標的供給明顯減少,險資開始積極開拓另類投資標的,以提前應對非標資產集中到期問題。
申萬宏源分析師馬鯤鵬認為,《通知》發佈後,信託產品有望成為險資另類資產的重點補充方向。2016年至今10年期國債收益率平均值為3.33%,而同期信託收益率均值為7.13%,利差長期保持在3個百分點以上。從2018年初至今,伴隨長端利率小幅下行,國債與信託利差明顯走闊。結合近期銀保監會規定,保險資管機構首單資產支持計畫之後發行的支持計畫可實行註冊制管理並交由中保登辦理,以提升發行效率,增加產品供給,更好服務保險主業發展。
華泰證券分析師張繼強認為,《通知》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緩解險資的另類投資壓力,拓寬投資管道。二是可能小幅擠壓險資配債資金。在強制擔保的條件下,信託產品風險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收益比配債更為豐厚,存在一定的性價比。三是有助於降低龍頭地產或主流平臺的信用風險。四是小幅助力社融增長。資管新規後非標難以融資,社融占比持續降低。信保合作下非標業務通過信託產品展開,會部分抬升社融增速。五是對保險股利好,險資的投資管道有所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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