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預計首批參評機構或不低於50家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27日聯合發佈《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元專家表示,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將意味著更為嚴格的監管,將有助於督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形成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的理性企業文化,有利於金融業健康發展和金融市場平穩運行。
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我國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部分規模較大、複雜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因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高而居於金融體系核心,對我國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為此,迫切需要明確政策導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補齊監管短板,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
從此前的國際經驗看,華泰證券宏觀首席分析師李超認為,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即缺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出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對於防範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重大意義。國際上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有成熟的經驗,國內的(DSIFI)也會借鑒,如可恢復與可處置方案,防止金融風險爆發時過度負的外溢性。
“歷史經驗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複雜、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其引發的系統性風險會比較隱匿、難以察覺和評估,容易被忽視。”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但當系統性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則會急速暴露,迅速變為系統性金融危機,且極具傳染性和破壞力,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甚至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穩定產生嚴重衝擊。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美國次貸危機中,一些該倒掉的機構,最後都被政府救助了。這些大型金融機構的股東、經營層可能會利用‘大而不能倒’的優勢,利用市場的影響力和外部性來過度承擔風險。大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無法對風險進行有效約束,必須要靠外部監管進行補充。”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熊啟躍介紹,巴塞爾協議要求成員國列出國內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並對這些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更嚴格的監管。所以,《指導意見》的出臺是我國金融監管跟國際接軌的一個重要步驟。
首批參評機構或不低於50家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主要規範系統重要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機構,以及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此外,《指導意見》還注意與其他規定相互銜接,在實施部分指出“金融控股公司適用國家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規定,但經金融委認定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時適用本意見”。
“按照《指導意見》,此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名單比此前市場預計的有所擴大。”董希淼表示,5家大型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規模較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大、影響範圍廣的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都有可能納入該名單。此外,部分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如經國務院金融委認定,也可能納入名單,實施特別監管。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武雯認為,系統性金融機構的範圍涵蓋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其他具有系統性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可能涵蓋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根據參評機構的範圍披露,預計首批參評數量可能不低於50家金融機構。
在監管標準方面,曾剛預計,國內對系統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應該不會高於國際標準,不然可能會對國內大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造成影響。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必然會被劃入中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目前仍需等待評估細則和名單的出臺。
專家表示,雖然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和巴塞爾委員會有檔,但並沒有剛性規定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數量必須多少家。以D-SIBs(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為例,歐盟、瑞士和日本D-SIBs和G-SIBs(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數量比值都不一樣。因此,評分評出來後線切在哪兒還要監管機構相機抉擇。由於答記者問時還提到了合理設置監管要求和過渡期安排,甚至有可能慢慢擴圍。
將實施更嚴格監管
《指導意見》提出,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報金融委審議通過後施行。根據行業發展特點,人民銀行還可會同相關部門視情對高得分組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其他附加監管要求。此外,《指導意見》著力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從風險管理和資訊系統等方面加強監管,以促其形成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的理性企業文化。
多位元專家認為,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最直接影響是更為嚴格的監管。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認為,被定義為系統重要性對金融機構的影響有兩方面:一方面,其評級或能得到提升,信用程度或能得到監管的重視。另一方面,它的資本佔用會增加,因為會有額外的準備金要求。
興業研究分析師陳昊表示,如果被定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意味著附加資本要求、杠杆率、風控體系、公司治理、壓力測試會有更嚴苛的要求,因為這些金融機構如出現問題會影響整個金融系統。
武雯表示,被評為系統性重要機構對金融機構來說,更多意味著責任,要深刻認識到自身的系統重要性。首先,應該合理把握發展邊界,有效控制風險承擔水準。其次,不僅要考慮自身的商業利益,更要考慮作為市場引領者的社會責任,主動維護宏觀金融體系穩定和金融安全。
《指導意見》指出,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時將考慮我國金融機構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監管要求與過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內對金融機構造成衝擊。
陳昊表示,當前銀行資本壓力比較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過渡期2018年底剛結束,如果馬上把D-SIBs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加上或對部分大中型銀行有壓力。相信監管部門會充分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內外部經濟形勢和各項因素來落地《指導意見》,避免產生太大的融資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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