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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期權業務監管新規出臺 交易商將實行分類管理

中国财富网
2018-05-1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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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記者獲悉,證監會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提出場外期權交易商分類監管體系。業內人士表示,《通知》發佈實施後,當前的場外期權市場生態將出現重大變化。

《通知》開宗明義地指出,證券公司應當嚴格以服務實體經濟為目標,以客戶風險管理需求為導向,合規、審慎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嚴禁與客戶開展單純以高杠杆投機為目的、不存在真實風險管理需求的場外期權業務。

《通知》進一步提出,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參與場外期權交易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公司資本實力、分類結果、全面風險管理水準、專業人員及技術系統情況,將證券公司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一級交易商須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二級交易商須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

一級交易商與二級交易商的區別在於,經證監會機構部確認後,一級交易商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沖交易專用帳戶,直接開展對沖交易。經證券業協會備案,二級交易商通過與一級交易商開展衍生品交易進行個股風險對沖,不得自行或與非一級交易商開展場內個股對沖交易。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場外期權交易分層管理的機制將使目前市場中的運行機制出現較大改變。目前大多數券商衍生品部門都可以根據需要創設場外期權,而《通知》則將創設期權的權利集中到了行業內少數頭部券商。

據瞭解,目前市場中圍繞場外期權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食物鏈。量化投資機構通過券商將一籃子股票分別創設看漲個股期權,並通過場內股指期貨或ETF期權完全對沖。券商則將個股期權出售給激進投資者。在這樣的食物鏈中,激進投資者的所有盈利由量化投資機構的對沖頭寸覆蓋,而激進投資者的手續費則成為量化投資機構及券商的純利。

而根據《通知》,單純以高杠杆投機為目的的客戶被直接排除在了場外期權之外,上述的食物鏈能夠運轉的原動力不再。

《通知》同時對能夠參與場外期權的投資者門檻做出明確規定。《通知》要求,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其中法人參與的,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資產管理機構代表產品參與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

資管產品參與個股期權的條件更加細緻,除要求應當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外,其穿透後的委託人中,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專業投資者的基本標準,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購買場外期權支付的期權費以及繳納的初始保證金合計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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