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國登記結算、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修訂後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新規至此落地。該新規將於3月12日起開始實施。而券商對這一新規的準備是否到位了呢?新規實施後對券商業績又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呢?
從今年3月12日起,一直受到市場關注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將開始實施。目前只剩半個月時間,券商對此的準備情況如何?在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方面又會有怎樣的考慮呢?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位元券商人士獲悉,不少券商已經開始提前動手,按照新規執行相關業務操作,而有分析師也表示,股票質押業務整體占券商總收入的比例僅5%左右,因此新規對券商業績的實際影響也較為有限。
有券商已執行質押新規
今年1月,中國登記結算、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修訂後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新規至此落地。該新規將於3月12日起開始實施。現階段處於新老規定交接的過渡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瞭解到,儘管目前還處在過渡期,經過前期的調整,已有券商按照質押新規的要求開始實施。
一家中型券商信用融資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現在還處於過渡期,不過目前其所在券商已經開始執行新規。他指出,根據新規過去公司一些能做的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受到了限制,由於這一因素,預計今年這項業務的規模很可能出現收縮。而某大型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業務受限制主要和股票質押率和質押比例有關。多位元券商人士告訴記者,此前對質押率和質押比例均沒有明確規定。不過此前有券商統計,2017年以來兩市無論是無限售條件股份還是有限售條件股份的平均質押率,都遠低於新規規定的60%質押率上限。
而某龍頭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25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有關部門在去年9月曾發佈過新規的徵求意見稿,而與該徵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相近的討論稿在更早的時候就與各券商進行過溝通,所以有不少券商早已按照新規的相關規定執行,因而從執行層面上看,新規對券商的影響已經不大。
對券商業績影響有限
對於將在3月12日實施的股票質押回購新規,上述非銀行業分析師認為,新規較為突出的地方有兩個方面,即強調服務實體經濟和控制質押率、分散業務風險。
對於今後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的做法,該分析師指出,交易金額小的,投向二級市場交易的,以及質押比例過高的業務以後都將難以操作。因為新規明確指出:資金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帳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此外,新規還要求券商應採取切實措施對融入方融入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後續跟蹤。
針對控制質押率的問題,新規明確指出,今後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同時新規明確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該分析師認為,這樣的規定有助分散股票質押業務的風險。
另外新規還對融入方的交易金額規模做了規定,如規定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上述券商信用融資部門相關負責人認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未來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開展的門檻會越來越高。
那麼新規的實施對於券商的業績影響究竟幾何?上述大型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認為,從融資額度及質押比例來看,目前大部分券商的存量股票質押業務符合新規要求,而在新規之下,A類券商將更具競爭優勢。而股票質押業務整體占券商總收入的比例僅5%左右,因此新規對券商業績的實際影響也較為有限。
從今年3月12日起,一直受到市場關注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將開始實施。目前只剩半個月時間,券商對此的準備情況如何?在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方面又會有怎樣的考慮呢?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位元券商人士獲悉,不少券商已經開始提前動手,按照新規執行相關業務操作,而有分析師也表示,股票質押業務整體占券商總收入的比例僅5%左右,因此新規對券商業績的實際影響也較為有限。
有券商已執行質押新規
今年1月,中國登記結算、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修訂後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新規至此落地。該新規將於3月12日起開始實施。現階段處於新老規定交接的過渡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瞭解到,儘管目前還處在過渡期,經過前期的調整,已有券商按照質押新規的要求開始實施。
一家中型券商信用融資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現在還處於過渡期,不過目前其所在券商已經開始執行新規。他指出,根據新規過去公司一些能做的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受到了限制,由於這一因素,預計今年這項業務的規模很可能出現收縮。而某大型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業務受限制主要和股票質押率和質押比例有關。多位元券商人士告訴記者,此前對質押率和質押比例均沒有明確規定。不過此前有券商統計,2017年以來兩市無論是無限售條件股份還是有限售條件股份的平均質押率,都遠低於新規規定的60%質押率上限。
而某龍頭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25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有關部門在去年9月曾發佈過新規的徵求意見稿,而與該徵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相近的討論稿在更早的時候就與各券商進行過溝通,所以有不少券商早已按照新規的相關規定執行,因而從執行層面上看,新規對券商的影響已經不大。
對券商業績影響有限
對於將在3月12日實施的股票質押回購新規,上述非銀行業分析師認為,新規較為突出的地方有兩個方面,即強調服務實體經濟和控制質押率、分散業務風險。
對於今後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的做法,該分析師指出,交易金額小的,投向二級市場交易的,以及質押比例過高的業務以後都將難以操作。因為新規明確指出:資金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帳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此外,新規還要求券商應採取切實措施對融入方融入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後續跟蹤。
針對控制質押率的問題,新規明確指出,今後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同時新規明確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該分析師認為,這樣的規定有助分散股票質押業務的風險。
另外新規還對融入方的交易金額規模做了規定,如規定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上述券商信用融資部門相關負責人認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未來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開展的門檻會越來越高。
那麼新規的實施對於券商的業績影響究竟幾何?上述大型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認為,從融資額度及質押比例來看,目前大部分券商的存量股票質押業務符合新規要求,而在新規之下,A類券商將更具競爭優勢。而股票質押業務整體占券商總收入的比例僅5%左右,因此新規對券商業績的實際影響也較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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