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脫貧攻堅力度再加強。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金融部門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佈設深度貧困地區。
《意見》要求,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拓寬深度貧困地區直接融資管道。對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加快審核進度,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支援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掛”政策,減免掛牌初費。
《意見》鼓勵上市公司支援深度貧困地區的產業發展,支援上市公司對深度貧困地區的企業開展並購重組。對涉及深度貧困地區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專案,優先安排加快審核。
債券方面,無論是交易所債市還是銀行間債市均給予了支持政策。《意見》指出,對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資產支援證券的,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支援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扶貧票據、社會效應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實行會費減半的優惠。
此外,《意見》支持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專業幫扶,通過組建金融工作站等方式結對幫扶貧困縣,提高深度貧困地區利用資本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的能力。
《意見》指出,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深度貧困地區信貸投放。加強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管理,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扶貧再貸款傾斜力度,到2020年,力爭每年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占所在省(區、市)的比重高於上年同期水準。引導金融機構加強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援力度。2020年以前,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力爭每年高於所在省(區、市)貸款平均增速。
《意見》同時要求各銀行改進完善差別化信貸管理,更好滿足深度貧困地區群眾合理融資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優化調整內部授權與績效考核,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綜合確定貸款額度。脫貧攻堅期內,對於精准扶貧貸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區別對待逾期和不良貸款。對深度貧困地區發放的精准扶貧貸款,實行差異化的貸款利率。規範發展扶貧小額信貸,著力支援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
監管層也將優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考核,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投放的積極性。《意見》表示,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深度貧困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精准扶貧貸款不良率高於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可以在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中給予一定的容忍度。
對於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保險密度和深度,《意見》稱,大力發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疾病保險、扶貧小額保險、農房保險等保險產品,重點服務深度貧困地區因病、因殘致貧的突出困難群體。到2020年底,實現深度貧困地區貧困人群醫療補充保險廣覆蓋,政策性農業保險鄉鎮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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