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
雖然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股東資質的規定仍在政府法制資訊網公開徵求意見,但是A股市場已經做出了反應:對於部分銀行而言,先是有減持傳言流出,然後是顯著高於行業板塊均值的股價波動。
據《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上市銀行三季報進行的梳理,如果新規落地實施且關於金融產品持股比例的限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目前浦發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的個別股東可能面臨持股超標,需要減持以達標合規。此外,寧波銀行和南京銀行外資股東的QFII席位持股的性質認定也受到關注。
多家銀行
股東持股可能超標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內容顯示,同一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關聯方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的,持有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25家上市銀行中,中央匯金高比例控股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和光大銀行,上述公司都是中央匯金的嫡系;中信集團控股中信銀行、中國平安(自有資金)控股平安銀行的股權比例都超過50%,為絕對控股股東,控股權十分穩定;交通銀行作為國有五大行之一,財政部和全國社保基金(並非全國社保的投資組合)合計持有接近31%的股權,持股超過1%的金融產品都沒有,因此即使新規落地,上述銀行都不會受到影響。
此外,去年新上市的9家銀行的流通股原本就十分有限,以金融產品形態存在于前十大股東的數量並不多,持股能達到總股本5%的更是沒有。
需要說明的是,杭州銀行第五大股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為5.55%,但該股東以國有法人性質存在,並未標注為保險產品。
其餘銀行中,民生銀行股權結構最特殊。2014年至2015年,安邦集團旗下保險產品通過手法兇悍的連續舉牌從形式上佔據了民生銀行第一大股東的位置,但是其股東資格一直未能獲批。除了民生銀行以外,安邦集團旗下理財產品還曾經舉牌招商銀行,但在持股比例越過10%後停止增持。此外,浦發銀行也曾獲得了富德生命人壽旗下多款產品的聯合舉牌,富德生命人壽目前的合計持股比例接近20%;興業銀行截至三季度末的前十大股東中,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子公司的保險產品合計持股超過10%。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截至三季度末,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的外資大股東均與該股東的QFII席位同時亮相前十大股東,南京銀行確認法國巴黎銀行(QFII)通過二級市場購買股份為法國巴黎銀行持有;寧波銀行則表示“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QFII)是新加坡華僑銀行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而目前仍在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不得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對於QFII席位聯合持有銀行股權行為的屬性和合規性,顯然監管部門最具有解釋權。
持股比例不同
減持路徑或存差異
此前已經有坊間傳言,稱“監管層要求安邦集團轉讓民生銀行和招商銀行股權,將持股比例降至最高5%”。
目前,相關傳言並未被證實。但是,如果新規一個月後落地實施,那麼安邦減持上述兩家銀行也將是大概率事件。
需要行動的當然並不僅僅是安邦。不過,由於持股數量和占比差異較大,對於持股或許被認定為超標的銀行股東來說,達標的路徑可能並不一致。
“目前監管部門對於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的規範十分具體,初衷就是為了穩定市場”,資深法律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股東們未來即便進行減持,也應該是通過緩釋的方式。”
華泰證券研報也認為,“總體政策導向是穩中求進,預計對已有的以金融產品出資的股東的影響相對可控”。
今年5月27日,證監會發佈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從減持方式、數量以及資訊披露等方面加強了對大股東等減持行為的約束,隨後交易所迅速跟進出臺了更加詳細的實施細則。新規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通過協定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資訊披露的要求。
“持股超標不多的股東可以選擇直接在二級市場減持或者調整持股結構,但是對於持股超標比較多的股東來說,單從規則來分析,最可能的合規路徑是協定轉讓”,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
雖然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股東資質的規定仍在政府法制資訊網公開徵求意見,但是A股市場已經做出了反應:對於部分銀行而言,先是有減持傳言流出,然後是顯著高於行業板塊均值的股價波動。
據《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上市銀行三季報進行的梳理,如果新規落地實施且關於金融產品持股比例的限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目前浦發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的個別股東可能面臨持股超標,需要減持以達標合規。此外,寧波銀行和南京銀行外資股東的QFII席位持股的性質認定也受到關注。
多家銀行
股東持股可能超標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內容顯示,同一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關聯方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的,持有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25家上市銀行中,中央匯金高比例控股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和光大銀行,上述公司都是中央匯金的嫡系;中信集團控股中信銀行、中國平安(自有資金)控股平安銀行的股權比例都超過50%,為絕對控股股東,控股權十分穩定;交通銀行作為國有五大行之一,財政部和全國社保基金(並非全國社保的投資組合)合計持有接近31%的股權,持股超過1%的金融產品都沒有,因此即使新規落地,上述銀行都不會受到影響。
此外,去年新上市的9家銀行的流通股原本就十分有限,以金融產品形態存在于前十大股東的數量並不多,持股能達到總股本5%的更是沒有。
需要說明的是,杭州銀行第五大股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為5.55%,但該股東以國有法人性質存在,並未標注為保險產品。
其餘銀行中,民生銀行股權結構最特殊。2014年至2015年,安邦集團旗下保險產品通過手法兇悍的連續舉牌從形式上佔據了民生銀行第一大股東的位置,但是其股東資格一直未能獲批。除了民生銀行以外,安邦集團旗下理財產品還曾經舉牌招商銀行,但在持股比例越過10%後停止增持。此外,浦發銀行也曾獲得了富德生命人壽旗下多款產品的聯合舉牌,富德生命人壽目前的合計持股比例接近20%;興業銀行截至三季度末的前十大股東中,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子公司的保險產品合計持股超過10%。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截至三季度末,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的外資大股東均與該股東的QFII席位同時亮相前十大股東,南京銀行確認法國巴黎銀行(QFII)通過二級市場購買股份為法國巴黎銀行持有;寧波銀行則表示“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QFII)是新加坡華僑銀行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而目前仍在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不得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對於QFII席位聯合持有銀行股權行為的屬性和合規性,顯然監管部門最具有解釋權。
持股比例不同
減持路徑或存差異
此前已經有坊間傳言,稱“監管層要求安邦集團轉讓民生銀行和招商銀行股權,將持股比例降至最高5%”。
目前,相關傳言並未被證實。但是,如果新規一個月後落地實施,那麼安邦減持上述兩家銀行也將是大概率事件。
需要行動的當然並不僅僅是安邦。不過,由於持股數量和占比差異較大,對於持股或許被認定為超標的銀行股東來說,達標的路徑可能並不一致。
“目前監管部門對於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的規範十分具體,初衷就是為了穩定市場”,資深法律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股東們未來即便進行減持,也應該是通過緩釋的方式。”
華泰證券研報也認為,“總體政策導向是穩中求進,預計對已有的以金融產品出資的股東的影響相對可控”。
今年5月27日,證監會發佈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從減持方式、數量以及資訊披露等方面加強了對大股東等減持行為的約束,隨後交易所迅速跟進出臺了更加詳細的實施細則。新規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通過協定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資訊披露的要求。
“持股超標不多的股東可以選擇直接在二級市場減持或者調整持股結構,但是對於持股超標比較多的股東來說,單從規則來分析,最可能的合規路徑是協定轉讓”,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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