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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個重要保險新規本月正徵求意見 險資收購將遭嚴管

中国证券网
2017-01-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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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華潤、恒大、寶能紛紛出來表態,萬科股權之爭的結局日益明朗。總結此次事件對當事各方的影響,保險資金的爭議最大。

2017年,保險資金的監管將迎來轉捩點。證券時報記者從業內獲悉,本月有數個重要保險新規正在徵求意見,這些新規將從各個方向堵住漏洞,“把險資裝進籠子”。

嚴格約束險資收購行為

證券時報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處瞭解到,多項新規正在加緊徵求意見或者已經完成徵求意見,即將出臺。

比如對險資在資本市場收購有著直接約束力的檔——《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有望在年初出臺。

該檔擬對保險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的一般股票投資和重大股票投資以及收購行為進行分層監管。

對於一般的股票投資,在達到舉牌標準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資訊披露即可,沒有太大的變化;重大股票投資是指保險公司與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20%股票的投資,需要在上市公司公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報送材料進行備案,告知投資資金來源、後續投資方案、持有期限、合規報告、後續管理方案等內容。

保險機構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應當在事前向保監會提交材料申請核准。20%以上新增的股份應當使用自有資金。保險機構不得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

多項新規待發

目前正在徵求意見或剛結束第一輪徵求意見的文件有:《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1月31日徵求完意見;《保險公司章程指引(第二輪徵求意見稿)》,1月20日徵求完意見;對《關於建立監管公開質詢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回饋已截止。

新股權管理辦法對於保險機構的股東准入資質提高了要求,擬將保險公司股東分為財務類、戰略類和控制類,並要求單一股東持股比例從不超過保險公司總股本51%降低至1/3,防止實際控制人一股獨大。

新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強化了股東的權利義務,強化獨立董事、監事會作用。比如,明確股東享有董監事提名權及在特定情況下直接向保監會提供證據和反映問題的權利。在發生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發生風險事件或重大違規行為等情形時,股東應採取以及應配合監管部門。《指引》還對保險公司引入“生前遺囑”:要求公司明確有關替代和遞補機制,以及公司出現治理機制失靈情形時,公司採取的糾正程式及申請指導程式,確保公司在經營失敗情況下能夠得到有序有效處置。

“監管公開質詢制度”,也是萬科股權之爭後保監會出臺的一項新制度。與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質詢相似,在出現社會媒體關注,涉及公眾利益或可能引發重大風險的事項時,保監會將對當事公司進行質詢。保險公司股東、一致行動人以及其他關聯方也在質詢範圍內。

“無論上市與否,保險公司都在參照公眾公司的標準進行監管。”一位業內人士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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