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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債轉股意見已印發 金融資管公司、保險等多類機構可參與

中国证券网
2016-10-1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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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今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披露,近日國務院已印發《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並明確包括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均可參與市場化債轉股,並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

根據《指導意見》,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發展前景較好,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畫和脫困安排;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與結構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無轉移資產等不良記錄。重點鼓勵因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過剩產能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指導意見》指出,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物件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為擴大市場競爭,實施機構不限於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包括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或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多種類型,並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市場化債轉股。

另據國新辦披露,相關部門此前已組織部分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了選擇十餘家企業就市場化債轉股開展模擬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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