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加強投資者准入管理與風險揭示。借鑒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業務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經驗與做法,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並要求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許可權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不滿足上述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或者合併贖回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二是強化風險警示措施,提高投資者風險警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結合分級基金在觸發下折算過程中的運作管理經驗,規定發生下折算的分級基金B類份額應於折算基準日在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針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發佈風險提示公告;在折算基準日對B類份額下午增加停牌1小時;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傳達風險提示資訊。三是完善投資者教育制度,推動基金管理人及會員履行投資者教育職責。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會員充分揭示分級基金投資風險,加強對投資者的服務,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明確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要求投資者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根據分級基金現行運作管理機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準確瞭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為確保相關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及市場交易的正常進行,《指引》從發佈到正式實施前,會預留一定的過渡期。同時,為方便市場各方更好地理解《指引》,深交所擬定並同步發佈了《指引》相關問答,供大家參考。
本次《指引》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9日。下一步,深交所將根據市場各方意見,及時對《指引》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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