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發改委獲悉,發改委復函稱,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山東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35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350萬噸/年。
復函指出,恒源石化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檔要求,淘汰自有100萬噸/年、30萬噸/年煉油裝置各1套;淘汰廣東華穗石化有限公司120萬噸/年、30萬噸/年煉油裝置各1套。使用進口原油後,恒源石化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並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復函要求,恒源石化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品質、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具體進口事宜由恒源石化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復函指出,恒源石化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檔要求,淘汰自有100萬噸/年、30萬噸/年煉油裝置各1套;淘汰廣東華穗石化有限公司120萬噸/年、30萬噸/年煉油裝置各1套。使用進口原油後,恒源石化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並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復函要求,恒源石化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品質、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具體進口事宜由恒源石化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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