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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復函批准山東海右石化使用進口原油

中国证券网
2016-04-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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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1日從發改委網站獲悉,發改委復函稱,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山東海右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35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320萬噸/年。

發改委指出,海右石化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檔要求,淘汰自有煉油裝置60萬噸1套;淘汰青島天安重交瀝青有限公司70萬噸煉油裝置1套;淘汰廣州領旺能源有限公司90萬噸煉油裝置1套,廣東佛山市高明富順燃料化工有限公司25萬噸、15萬噸煉油裝置各1套。

發改委表示,使用進口原油後,海右石化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並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海右石化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品質、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車用汽柴油應達到國V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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