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停複牌業務備忘錄》,規範上市公司股票停複牌。 據瞭解,本次發佈的備忘錄主要從明確相關重大事項的最長停牌時間、加大投資者對長期停牌行為的監督、細化停複牌事項的資訊披露要求、強化停牌約束和加強仲介機構作用等五個方面對上市公司停複牌業務予以規範,並加強了對停複牌業務的監管。
如備忘錄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畫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預計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的議案,決定公司是否繼續停牌籌畫相關事項;對於長期停牌的公司,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仲介機構核實公司前期籌畫事項進展,並發表專業意見。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籌畫重大事項時,應做好資訊保密和分階段披露工作,維護市場交易連續性,審慎判斷停牌時間。
考慮到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確實存在難以分階段及時披露所籌畫事項且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情形,備忘錄要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時間過長,不得濫用停牌損害投資者的交易權和知情權。 同時,對於違反備忘錄的規定,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複牌時間的,備忘錄明確交易所可通過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並對公司股票實施複牌處理。對於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利、資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以及違反相關公開承諾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將及時提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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