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名在讀研究生被集中退學,是誰導致的?近日,廣州大學研究生院對該校72名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校方發佈的理由稱“由於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
無獨有偶,合肥工業大學研究生院發佈《關於碩士研究生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對46名碩士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稱“這些學生被退學有兩種原因,一是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二是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理由,且未經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
同時,西南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網站發佈消息稱,對2018年超期研究生做了退學處理,其中包括“超出最長學習年限且未提出結業申請”的2012級博士研究生(含留學生)和2014級碩士研究生(含留學生)。
2月27日,教育部印發通知,分別就研究生考試招生和培養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嚴格的規範性要求。半個月內,以上3所學校相繼發出公告,清退在讀研究生總數達上百名。早在今年1月,天津大學也對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58名研究生做退學處理。
“這是學校按照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正常工作。”廣州大學宣傳部楊老師表示,每個學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學習是有年限的,超過這個年限不能按期完成學業就將視為退學處理,學校是嚴格按照這個規定來做的,由學院通知到具體學生。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用求學期限作為主要標準清退超期研究生,實質上是在程式基礎上的退學處理,並不是由“學術不端”“學習效果未達標”等原因所致的退學。這種現象在高校很普遍,學校每年都會有少數碩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不能畢業,但是沒有大規模進行退學處理。
“超過延期畢業年限,很大程度上和畢業論文有關。”廣州大學一名在讀研究生表示,其所在學院需要讀研期間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才能開畢業論文的題,“開學第一天院長就這樣要求的,所以為了畢業,研一就要儘早準備”。
其實,我國很多高校長期以來都採取過清退超期研究生、博士生的做法來控制研究生教育品質,如去年復旦大學也曾公佈了一批研究生退學處理名單,更早如2010年華中科技大學就要求307名未能按期完成學業的研究生退學。
“作為導師,當然不希望自己的學生沒有辦法畢業。”廣東某高校碩士研究生導師彭老師表示,很多高校在接近畢業年限時,就會通過一些方式去提醒和催促研究生,在退學前會有溝通的過程,“研究生年齡上已是成年人,入學的時候就知道畢業條件,如果超過年限,自身就違反了‘契約精神’”。
有高校老師透露,“沒有畢不了業的碩士”這種說法不攻自破,在讀研究生有了更大的壓力,至少不能做“掛名學生”混日子。研究生“嚴進嚴出”,提升高校教學和管理品質,已經是大勢所趨,今後可能有變得更嚴的趨勢。(記者 林潔 實習生 陳琳)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