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對於《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6日。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發展共用型、節約型汽車銷售及售後服務網路。加快發展城鄉一體的銷售及售後服務網路。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大力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建設。
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供應商採取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得低於3年,但首次授權期限不得低於5年。本辦法實施前授權期限累計不足5年的,應當將累計授權期限至少延至5年。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後服務商轉售配件。
辦法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供應商行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不得對經銷商有歧視性政策;汽車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明確商務政策的主要內容,對於臨時性商務政策,應當提前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告知;對於被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應當維護其在授權期間應有的權益,不得扣押或延遲支付銷售返利等資金。
券商機構表示,《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新政將打破廠商在汽車產業鏈條上的強勢和壟斷地位。最直接的體現可能是,廠家在制定年銷售目標、商務政策的同時,將增多考慮經銷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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