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10月9日電(記者郭鑫)澳門特區政府9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為期10年的新代理發鈔合同。
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代表澳門特區政府,分別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行長李光和大西洋銀行董事會副主席區偉時簽署新一份代理發行具法定流通力的紙幣合同。
新代理發鈔合同為期10年,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澳門特區政府維持賦予兩家代理銀行相等份額的發鈔許可權,兩家代理銀行須遵循規範貨幣發行制度的法令,為所發行的鈔票提供等值法定外匯儲備。
澳門特區政府2010年10月與兩家銀行簽署的代理發鈔合同將於今年10月15日到期。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