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6月6日電(記者郭鑫)為進一步對接國家發展的總體規劃,澳門特區政府決定在首份五年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該附件於6日正式公佈,標誌著澳門正式將參與大灣區建設納入本地五年發展規劃。
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澳門特區政府於去年11月正式成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落實參與大灣區建設的組織領導,推進相關體制和機制的建設及路徑。澳門特區將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把積極參與大灣區建設的決心提升到規劃化和全域化的政策性層面,根據國家所需、發揮澳門所長,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納入特區五年發展規劃,落實與國家總體規劃對接,並細化到年度施政工作之中。 為此,附件遵循五年發展規劃所設定的基本原則,與五年發展規劃的八大發展戰略相結合,並緊扣特區政府年度施政報告方向。
附件由引言和四部分組成,包括:一、健全統籌協調機制;二、提升民生綜合水準;三、合力推動經濟發展;四、協同促進社會善治。全文約1.1萬字。 附件分設14個專欄,涵蓋特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各領域的重點工作,包括共建大灣區優質城市、促進教育發展、推動青年到大灣區創新創業就業、推動大灣區科技創新、促進跨境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綠色宜居城市、建設文化交流合作基地、加快建設宜游宜樂城市、推動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協助中小企業開拓發展、助力居民到大灣區就業、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公共治理交流學習,以及強化法治交流合作。
澳門特區首份五年發展規劃於2016年9月正式頒佈,是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首次制定的本地中長期發展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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