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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填補香港刑事制度的漏洞

香港
2019-04-28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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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4月2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28日表示,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修訂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條例》的目的是填補香港刑事制度的漏洞。

發言人表示,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和集會自由等,在香港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而法治及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也必定全力維護。此外,特區政府律政司一直恪守憲制責任,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嚴格依法處理檢控工作。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處理2018年初在臺灣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行法例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式。特區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是經過全面及審慎的研究,能達到以上兩個目的。

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的建議絕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法例獲得修訂後,在有需要時,香港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修例建議絕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協定。

發言人說,現行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再移交至協力廠商、一罪不能兩審、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將全部保留。香港對每個個案都會作全面詳細的考慮。所有移交的要求將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任何個案如果不達到法定要求,香港不會移交。

發言人表示,臺灣殺人案清楚地反映嚴重罪案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因此特區政府有必要儘快填補現行制度上的缺陷。而通過修改條例,特區政府便有法律依據,與臺灣儘快落實處理相關的刑事司法協助及送交疑犯要求。

發言人說,香港特區政府清楚社會各界對修改《逃犯條例》的建議有不同的看法。香港特區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將就條例草案展開審議。特區政府期望法案委員會能儘快展開工作。特區政府將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向立法會及公眾繼續詳細解釋修例建議以及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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