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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出40條舉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取消新能源汽車製造外資准入限制

中国证券网
2018-12-1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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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南廣播電視總台微信公眾號12月10日消息,海南省政府今日舉辦《海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2018-2019年)》新聞發佈會,標誌海南省將進一步加快推進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建設。

為加快推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海南省以體制機制創新為核心,針對海南專業服務國際化水準低、企業融資問題突出、社會誠信與法治環境不完善、政府主動服務意識不足等現存營商環境問題,制定了《計畫》,對海南省包括開辦企業、獲得施工許可、獲得水電氣和電信服務、財產登記、獲得信貸和改善融資環境、納稅便利化、跨境貿易、保護投資者、執行合同、辦理破產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等11個方面提出了40項改革措施。

據瞭解,《行動計畫》緊密結合海南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對標世界銀行2019年營商環境評價指標,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營商環境的創新、務實舉措,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比如在開辦企業方面,將擴大“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在第一批全國推開的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將旅遊、農業、醫療健康三大產業領域的24個事項納入“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範圍,加大對重點產業領域的開放,取消新能源汽車製造外資准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國內互聯網虛擬私人網路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放寬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至51%;在獲得施工許可方面,優化專案審批方式、專案審批時間,力爭專案從立項到開工提速70%以上;在獲得信貸和改善融資環境方面,通過建立海南自由貿易帳戶體系、放寬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准入限制、建立銀稅通、助保貸、政銀保等風險分攤機制等8項措施,進一步改善融資環境,催發本省產業經濟運營活力。

同時,海南省政府還計畫每年委託協力廠商對海南營商環境進行評估,並制定年度營商環境計畫,確保海南營商環境一年比一年好,得到持續改善。

40項改革措施全文如下

一、開辦企業

1.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即到即辦,實現工商註冊登記、印章刻制、申領普通發票、企業社會保險登記等流程3個工作日內辦結。

2.推行企業自主登記制度,積極推進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資訊變更、企業登出的自主申報和自主核名,最大限度擴大企業自主權。

3.全面實施全省通辦的註冊官制度,在企業登記過程中註冊官依法獨立行使受理、審查、核准等職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將“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由106項擴大至130項,擴大旅遊、農業、醫療健康等重點產業領域改革事項範圍。具體包括:將生產經營畜禽冷凍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遺傳材料許可審批改為備案;對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許可,二級漁業職務船員證書核發,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設置審批,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無線)審批、審核、換證,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開辦、變更、換證審批(審核),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設立、變更審批,電視劇製作許可證核發,文物拍賣企業設立、變更審批,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核發,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證書核發,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核發,從事館藏文物修復、複製、拓印資質等級審批,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審批,省管醫療機構設置執業登記審批,產品品質檢驗機構計量認證,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准,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資格許可,特種設備設計單位及設計檔許可,特種設備製造單位資格許可等優化准入服務。依法取消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設立和變更備案等審批;對乙類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限於社會辦醫療機構),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對省管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優化准入服務。

5.建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建立海南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進一步放寬產業准入。對外資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備案制。

6.加大對重點產業領域的開放。海南自貿試驗區中就取消類、允許類和放寬類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方法,重點發展國際能源、新一代資訊技術和數位經濟、熱帶農產品、船舶、航太航空、“互聯網+”、旅遊、醫療、教育、體育、文化等重點領域;取消新能源汽車製造外資准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國內互聯網虛擬私人網路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允許設立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中方控股),放寬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至51%;取消蔬菜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網用戶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船舶(含分段)及幹線、支線、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國際海上運輸公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7.支持總部經濟發展。鼓勵央企、全國性社會組織在海南省設立區域總部、研發總部、結算總部、資料總部、下屬子企業總部,鼓勵跨國企業、國內大型企業集團在海南設立國際總部和區域總部。

8.提升“海南政務服務網”功能。優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各部門各單位審批服務的互聯互通和資訊共用,實行開辦企業服務“一網通辦”,實現企業辦理簡單事項、經常辦理事項以及可共用實現的事項“一次都不用跑”,辦理複雜事項“最多跑一次”。

二、獲得施工許可

9.在“多規合一”框架下依法將“極簡審批”推廣全省。對審批事項和評估事項進行精簡,推行備案管理和告知承諾制,將審批時限壓縮至57個工作日。依法將施工許可調整為備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0.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建立綜合視窗受理制,實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數位化報批、聯合驗收。全面推廣容缺後補、綠色通道、告知承諾、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異地代辦、跨層聯辦、智慧導辦、一對一專辦等多種服務方式,對企業專案進行不間斷跟蹤。

三、獲得水電氣和電信服務

11.加快推動水電氣和電信服務事項流程再造,進一步壓減申報材料、簡化流程,降低接入費用,壓縮安裝作業時間,不再將主體工程規劃許可、開工備案作為辦理的前置程式。在用水電氣和電信服務等要素供給方面不設置任何門檻。

12.保障企業的用水電氣和電信服務需求,針對不同區域的企業制定快速回應方案。

13.建設安全、可靠、綠色、高效的智慧電網,為清潔能源接入、電動汽車推廣、能源綜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靈活多樣的能效服務。

14.提高企業互聯網接入頻寬,為使用者提供千兆網路接入服務,加快提升農村自然村地區光網覆蓋率。

四、財產登記

15.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實現簡易事項可當日辦結,一般登記事項3個工作日內辦結。建立企業不動產登記電子化證照和電子檔案機制。

五、獲得信貸和改善融資環境

16.設立省級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基金,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常態化融資擔保服務,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

17.設立重點產業投資發展基金,支持符合產業調整優化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十二大產業”(除房地產業外)發展。

18.設立企業紓困基金,為難以維持經營但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的困難企業提供必要支援。

19.建立海南自由貿易帳戶體系,推動資本項下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投融資匯兌便利化。

20.放寬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准入限制,支持跨國公司開設跨境資金池,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21.建立銀稅互通、助保貸、政銀保等風險分攤機制,為銀行金融機構服務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創造條件。

22.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範圍,擴大普惠貸款覆蓋面,在政策、資金、服務等方面給予中小微企業支持,助推中小微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海南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

六、納稅便利化

23.全省推廣涉稅事項網上辦理。加快推進稅務申報電子系統建設,完善線上政策諮詢功能、拓展多元化稅款繳納方式。

七、跨境貿易

24.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實現政府部門、口岸監管單位、銀行、企業等資料的互聯互通。

25.創新口岸綜合監管模式,優化監管作業流程,壓縮通關合規時間和降低合規成本,提升海南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

26.對接國際通行的投資貿易規則,圍繞種業、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等重點領域,制定海南省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27.繼續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好出口企業分類管理措施,及時準確辦理退稅。

28.建立與國際貿易相接軌的農產品源追溯平臺,全程資訊化監管,優化農產品出口流程,加快通關放行。

29.建設跨境電商服務體系。逐步建立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線下產業園區平臺等“兩平臺”和資訊共用體系、金融服務體系、智慧物流體系、電商誠信體系、統計監測體系、風險防控體系等“六體系”,提升海口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商產業園區線上線下平臺服務功能。

八、保護投資者

30.設立智慧財產權法庭、海南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建立與國際相接軌的海南國際仲裁院等機構運行規則; 設立涉外民商事法庭,實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審理,依法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和外國仲裁裁決,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際交易秩序; 建設投資者司法諮詢服務平臺,為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31.公正保護所有投資者權益,股東起訴管理層等相關案件優先處理。

九、執行合同

32.構建爭端解決方式多元化,對採取調解方式解決爭端的企業給予財政鼓勵支援。

33.建立法院網上立案資訊系統,全面落實立案登記制度。運用網上諮詢、網上立案、網上提交材料等方式,對符合立案條件、材料齊備的案件,原則上當日受理,案件受理費實行減免。

34.建立高水準國際化法律服務機構。允許在省內實行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聯營,依法逐步開放法律服務機構行業准入和從業範圍;允許國際認可(具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資質)的國內司法鑒定機構在海南設立分支機搆;借鑒全國優秀公證機構的運營及管理經驗,引進優質公證人才。

35.健全信用促進聯動機制。完善網路查控執行系統建設,加快實現信用資訊共用,強化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力度,確保勝訴權益的實現。

十、辦理破產

36.對資不抵債、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實施破產司法指引,透明、規範、有效化解企業糾紛。

37.實行“簡易破產”改革,將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係清晰的案件納入快速審理範圍。

十一、建設服務型政府

38.完善服務型政府建設。做服務為上的政府,把企業放在心上,做到“企業一叫,政府趕到;企業不叫,政府不擾”; 做誠信為本的政府,樹立“企業至上”理念,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做效率為先的政府,創新體制機制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做公平為要的政府,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內資企業和准入後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39.以可預期為目標,保持政府政策透明和穩定,使企業心中有底,踏實經營。

40.省政府每年委託協力廠商對全省及各市縣的營商環境進行評估,並在每年7月1日前公佈年度行動計畫。

本行動計畫提出的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法律法規規章的,須依法授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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