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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營改增"首單二手房交易稅負降低近5%

广州
2016-05-0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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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少交了2265元的稅!"家住廣州天河區的王星女士是全面"營改增"後,廣州首單二手房交易的納稅人,她告訴記者,沒想到"營改增"的減負效果"立竿見影"。

記者4日上午在廣州市房產交易大廳看到,稅務人員正在向納稅人講解涉稅事宜。據瞭解,王星交易的是一個廣州的住宅社區的車位,成交價是315000元。如果按照"營改增"前的方法計算,計稅依據是315000元,買賣雙方共需繳稅費為47880元;"營改增"後,增值稅計稅依據是315000÷(1+0.05)=300000,應繳稅費為45615元,節省了2265元,減負比率接近5%。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交易計稅依據調整為不含稅價格,應繳稅款相應減少,這是實實在在的減負。"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說。

記者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獲悉,廣州"營改增"系統轉換基本實現平穩運行。截至5月3日,廣州市地稅部門已累計開出二手房交易個人房屋出租發票3623張,僅5月3日當天就開出1871張,徵收增值稅1222.39萬元。

據瞭解,為了打好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攻堅戰,廣州市國地稅部門正加強深度合作,已先後推出國地稅聯合辦稅、電子繳稅協定互認、發票郵政配送等十項優質辦稅服務措施,確保稅收政策執行到位、減負紅俐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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