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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文支持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金改

北京
2015-12-1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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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11日分別發佈關於金融支援廣東、天津和福建三個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對自貿區開展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等創新試點做出了具體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表示,三個自貿試驗區的金融支持方案是在總結和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基礎上形成,目的是使三地充分發揮"試驗田"作用,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具體來說,根據指導意見,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帳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放寬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

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應在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外匯分局轄內銀行機構開立資本專案--投融資帳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在外債宏觀審慎管理方面,三地自貿區內機構均可借用外債採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淨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指導意見顯示,三個地區金融創新試點既有共性又有個性。

廣東自貿試驗區主要以粵港澳金融合作為重點,在區內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融資。意見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並按規定使用;鼓勵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企業境外項目的人民幣信貸投放;允許個體工商戶根據業務需要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資金支持等。

天津自貿試驗區是根據區位特徵,圍繞金融支援租賃業發展特點,拓展金融服務功能,以帶動全國租賃業穩健發展。意見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利用國家外匯儲備,開展飛機、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和大型成套進口設備等租賃業務,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等。

福建自貿試驗區則以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為主線,積極探索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兩岸經貿合作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援。意見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憑區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為其直接辦理跨境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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