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新光集團的債務危機終於蔓延到新光圓成(002147)。10月30日晚,新光圓成公告稱,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檔上加蓋了公司公章,主債務人為新光集團及其子公司新光飾品、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雲新。 據初步統計,截至公告日,前述違規對外擔保金額累計約為3億元;同時,公司在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式並實際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的資金結餘總額為6.6億元(不含利息)。
10月31日下午,深交所向新光圓成出具關注函,要求新光圓成以列表形式詳細披露公司前述對外擔保的具體情況,以及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式並實際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資金的具體內容、形成時間、形成過程、佔用原因、日最高佔用額、是否歸還規定等內容。
上市公司被新光集團拉下水
根據新光圓成2018年三季報,上述3億元的違規擔保共有3筆,每筆均為1億元,擔保類型為最高額信用保證,擔保期限為自2018年3月6日起,至主債權確定屆滿之日起2年,但預計接觸方式和時間均不確定。
根據10月30日晚的公告,2018年5月4日,按新光圓成總裁虞雲新的指令,公司將臨時借款本金6.6億元,利息1522.78萬元,本息合計共6.75億元匯入新光集團指定帳戶。該批借款共涉及債權人4名。根據虞雲新的指令,此後,上述資金還款責任由新光集團承擔。因此,上述臨時借款公司於5月4日終止確認。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發現上述資金中2億元因逾期未還,公司已被債權人起訴。為此,公司向控股股東查詢,發現截至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億元,利息901.44萬元,合計6.24億元控股股東尚未歸還予借款人。
根據“企查查”的資訊,最近涉及新光圓成的開庭資訊就是上海寶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因企業借貸糾紛訴新光集團案,新光圓成被列為共同被告;而根據新光集團10月30日發佈的公告,與上海寶鎂的訴訟標的正好是2億元,因此,新光圓成涉及的訴訟極有可能是上海寶鎂的2億元訴訟案。
10月31日下午,中國證券報記者就兩項違規事件致電新光圓成欲瞭解詳細內容,證券部工作人員以“所瞭解的內容僅限於公告”為由婉拒。
同時,10月30日,新光圓成公告稱,新光集團2017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資券(債券簡稱:17新光控股CP002,發行金額10億元)應於2018年10月27日(該日為週六,順延至1029日)兌付本息。截至2018年10月29日營業終了,新光集團未能按照約定將“17 新光控股CP002”兌付資金按時足額劃至託管機構,已構成實質違約。這是繼“17新光控股CP001”(發行金額10億元)、 “16新光債”(發行金額20億元,票面餘額6.1億元)、“15新光02”(發行金額20億元)、“15新光01”(發行金額10億元)違約後,新光集團又一次債務違約。
違規事項涉及會計程式缺陷
在新光集團總部浙江省義烏市,一金融從業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分析說,在10月30日未將違規擔保披露之前,新光集團的債務對新光圓成的衝擊並不大,直接聯繫除了新光集團及虞雲新的股票質押比例過高外,就是年初新光圓成給新光集團的擔保。此外,並不涉及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擔保。
在10月9日回復深交所的問詢函中,新光圓成表示,2018年初,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同意為控股股東新光集團提供不超過30億元融資總額的擔保額度,擔保方式包括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資產抵押擔保等。截至10月9日,公司實際為新光集團提供28.5億元資產抵押擔保,其中:19億元到期日為2019年3月8日,9.5億元到期日為2019年10月12日。
然後,違規的事情一旦暴露,市場質疑就陡然叢生。深交所在10月31日的問詢函中就要求新光圓成,自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違規對外擔保的情形;並說明上述違規事項是否均已在公司財務報表中反映、是否存在需更正前期披露的定期報告的情形。
杭州某註冊會計師對記者表示,違規事項反映出新光圓成的內控流程形同虛設,尤其是控股股東違規佔用資金這一項。“債權的轉移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從債權人現在上訴看,未經過債權人同意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向控股股東轉移債權和資金,這在會計記帳程式上是有缺陷的。轉移債權卻不確認債務,這在財務層面有做低負債的考慮。”
10月31日下午,深交所向新光圓成出具關注函,要求新光圓成以列表形式詳細披露公司前述對外擔保的具體情況,以及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式並實際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資金的具體內容、形成時間、形成過程、佔用原因、日最高佔用額、是否歸還規定等內容。
上市公司被新光集團拉下水
根據新光圓成2018年三季報,上述3億元的違規擔保共有3筆,每筆均為1億元,擔保類型為最高額信用保證,擔保期限為自2018年3月6日起,至主債權確定屆滿之日起2年,但預計接觸方式和時間均不確定。
根據10月30日晚的公告,2018年5月4日,按新光圓成總裁虞雲新的指令,公司將臨時借款本金6.6億元,利息1522.78萬元,本息合計共6.75億元匯入新光集團指定帳戶。該批借款共涉及債權人4名。根據虞雲新的指令,此後,上述資金還款責任由新光集團承擔。因此,上述臨時借款公司於5月4日終止確認。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發現上述資金中2億元因逾期未還,公司已被債權人起訴。為此,公司向控股股東查詢,發現截至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億元,利息901.44萬元,合計6.24億元控股股東尚未歸還予借款人。
根據“企查查”的資訊,最近涉及新光圓成的開庭資訊就是上海寶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因企業借貸糾紛訴新光集團案,新光圓成被列為共同被告;而根據新光集團10月30日發佈的公告,與上海寶鎂的訴訟標的正好是2億元,因此,新光圓成涉及的訴訟極有可能是上海寶鎂的2億元訴訟案。
10月31日下午,中國證券報記者就兩項違規事件致電新光圓成欲瞭解詳細內容,證券部工作人員以“所瞭解的內容僅限於公告”為由婉拒。
同時,10月30日,新光圓成公告稱,新光集團2017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資券(債券簡稱:17新光控股CP002,發行金額10億元)應於2018年10月27日(該日為週六,順延至1029日)兌付本息。截至2018年10月29日營業終了,新光集團未能按照約定將“17 新光控股CP002”兌付資金按時足額劃至託管機構,已構成實質違約。這是繼“17新光控股CP001”(發行金額10億元)、 “16新光債”(發行金額20億元,票面餘額6.1億元)、“15新光02”(發行金額20億元)、“15新光01”(發行金額10億元)違約後,新光集團又一次債務違約。
違規事項涉及會計程式缺陷
在新光集團總部浙江省義烏市,一金融從業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分析說,在10月30日未將違規擔保披露之前,新光集團的債務對新光圓成的衝擊並不大,直接聯繫除了新光集團及虞雲新的股票質押比例過高外,就是年初新光圓成給新光集團的擔保。此外,並不涉及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擔保。
在10月9日回復深交所的問詢函中,新光圓成表示,2018年初,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同意為控股股東新光集團提供不超過30億元融資總額的擔保額度,擔保方式包括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資產抵押擔保等。截至10月9日,公司實際為新光集團提供28.5億元資產抵押擔保,其中:19億元到期日為2019年3月8日,9.5億元到期日為2019年10月12日。
然後,違規的事情一旦暴露,市場質疑就陡然叢生。深交所在10月31日的問詢函中就要求新光圓成,自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違規對外擔保的情形;並說明上述違規事項是否均已在公司財務報表中反映、是否存在需更正前期披露的定期報告的情形。
杭州某註冊會計師對記者表示,違規事項反映出新光圓成的內控流程形同虛設,尤其是控股股東違規佔用資金這一項。“債權的轉移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從債權人現在上訴看,未經過債權人同意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向控股股東轉移債權和資金,這在會計記帳程式上是有缺陷的。轉移債權卻不確認債務,這在財務層面有做低負債的考慮。”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