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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IPO律所起訴證監會

中国财富网
2018-03-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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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欣泰電氣已經和A股揮手告別了,但圍繞在“國內證券市場首家因欺詐發行而退市企業”身上的故事還在繼續。

  目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案二審判決還未出爐,曾擔任欣泰電氣仲介機構的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又因不服證監會270萬的罰沒款,將證監會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這是全國首例涉及律師事務所在申請IPO過程中勤勉義務認定標準的案件。有專家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同樣如此,對於如何定義“勤勉盡責”,此次訴訟是一堂生動的依法治市公開課。

  欣泰電氣案的連鎖反應

  從2011年到2014年,持續4年、6期財報,每期虛構收回應收賬款7000多萬元到近2億元不等,欣泰電氣最終以創業板第一家終止上市公司,國內證券市場第一家欺詐發行退市的上市公司這樣的身份,為歷史所銘記。

  去年,12月19日,欣泰電氣的代理人與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在北京市高級人民高院的法庭現身,前者因不服證監會對其欺詐發行、虛假披露證券行政處罰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而上訴,首次出庭應訴的中央部級單位負責人黃煒則重申,“欺詐發行是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侵蝕證券市場的運行基礎,對此類行為和主體絕不姑息”。

  北京高院當日並未對該案當庭宣判,但圍繞欣泰電氣退市引發的連鎖反應已經出現。

  欣泰電氣IPO欺詐發行案中,除了上市公司主體外,證監會同時認為,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在為欣泰電氣IPO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違反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出具含有虛假記載的檔,對東易所責令改正,沒收收入所得90萬元,並處以180萬元罰款,東易所不服該處罰決定,將證監會起訴至法院。

  上周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法院圍繞律師事務所是否應當作為“證券服務機構”承擔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勤勉盡責”義務,勤勉盡責的判斷標準以及原告是否盡到勤勉義務三個焦點問題進行審查。根據法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檔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東易所主張,第一,被訴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首先,證券法沒有明確規定律師事務所是證券服務機構,不能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有關對證券服務機構進行處罰的罰則對原告進行處罰。其次,《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資訊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均違反相關上位法律規定、超出法律規定範圍,附加律師事務所查驗義務的情形,不能作為處罰依據。東易所同時對執業規則和編報規則申請規範性檔合法性審查。

  第二,律師事務所不具有對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核查的義務,東易所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表法律意見,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已經盡到了勤勉盡責。

  第三,東易所在欣泰電氣業務中,依法履行了核驗、討論、覆核義務,雖然工作底稿確實存在未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訪談筆錄律師未簽字等情形,但僅屬工作瑕疵,不應予以處罰。

  “勤勉盡責”的法治公開課

  對於東易所的主張,證監會則認為,第一,即使引用其他仲介機構出具的檔,也應當盡到相應注意義務並加以說明。東易所簡單直接引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及保薦機構的相關資料,對被引用檔的明顯瑕疵沒有履行一般注意義務,構成未勤勉盡責。

  第二,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東易所未審慎核查和驗證相關資料,未按照管理辦法及執業規則的要求編制查驗計畫、對法律意見書進行討論覆核,違反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工作底稿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證據。東易所工作底稿未加蓋律所公章、訪談筆錄簽字嚴重不規範等,違反管理辦法和執業規則的規定。

  第四,律師事務所依法屬於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發行提供法律服務中的違法行為應依據證券法第22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執業規則、編報規則是依據證券法制定的規範性檔,屬於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所述“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符合法律規定。

  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湯欣指出,起訴是權利,市場主體在法律框架內起訴證監會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證監會依法行政、依法處罰應有清楚的法律法理支持,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有權提起行政覆議或起訴至法院進行行政訴訟,是法治社會和法治市場的應有之義。

  隨著法治化水準的提升,近年來“民告官”案例逐步增多,倒逼監管部門嚴格執法。資料顯示,2017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涉訴案件共48件,連續4年創歷史新高。據瞭解,涉訴案件呈現多樣化、新穎化趨勢,面對種種,證監會的勝訴率始終保持高水準,其執法原則和標準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確認,執法權威和公信力得到進一步加強。通過訴訟,法院在判決中也對證監會執法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議,有助證監會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準。從這個意義上說,“民告官”也是通過訴訟這種特殊的“對話”深化了依法治市的法治理念。

  “欣泰電氣、東易所不服證監會處罰上訴是依法行使法律權利的體現。”湯欣指出,證監會積極應訴抽絲剝繭講求法理,法院庭審將雙方訴訟理由與現行法律仔細對照,法庭辯論中不是囫圇吞棗,而是對應到具體條款,對勤勉盡責具體定義,是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記者瞭解到,東易所訴證監會一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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