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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順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書 被罰近千萬元

中国证券网
2016-11-28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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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順28日早間公告,2016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 [2016]1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中國證監會應當事人要求舉行了聽證,聽取了上述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公司開發運營的資產管理系統,包含子帳戶開立、提供委託交易、存儲、查詢等多種具有證券業務屬性的功能。公司明知其客戶經營方式,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該系統,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收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時任公司副總經理朱志峰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產品經理郭紅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沒收公司違法所得2,176,997.22元,並處以6,530,991.66元罰款;
(二)對朱志峰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三)對郭紅波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公司表示,已於2015 年8 月14 日全部停止公司資產管理軟體的銷售和運行。截至目前,公司其他所有生產經營狀況正常。公司資產管理軟體的銷售額很小,占公司2015年度營業收入比例不足0.2%,停止資管軟體的運行和銷售不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進行技術創新,深入挖掘客戶需求,為市場提供優質的產品及服務。同時,面對業務形態、服務模式、業內技術等創新帶來的挑戰,公司將緊跟監管動態,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強化風險管控,完善業務創新的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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