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欣泰高管坦言,目前公司正遭遇經濟下行和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雙重壓力,但並沒有形成大規模訴訟,公司不會走到破產這一步
“目前,退市事件對公司經營有一些影響,不過我們在盡力挽回。”一位*欣泰高管日前在與《證券日報》記者交流時表示。
“所有因外部環境引發的追溯問題,我們都需要很好地去處理。同時,公司還在正常經營,我們必須要穩定住市場,對所有的客戶、供應商消除不利影響,不要因為這個事件丟掉公司這麼多年來開拓的市場。而在債務上,公司要與每個銀行都協商,並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如將債務、質押延期等。”
他坦言,“目前公司正遭遇經濟下行和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雙重壓力,對企業來說,公司的生存環境較為艱難。雖然外部有很大的困難,但我們還有訂單,公司生產仍在正常運行。目前並沒有形成大規模訴訟,公司也不可能走到破產這一步。”
接下來,*欣泰要面臨的突發情況和要處理的事還很多。
因被監管部門認定欺詐發行的相關事件還在發酵,8月10日晚間,*欣泰再發公告稱,公司收到興業證券相關函件,因近期興業證券原委派的保薦代表人蘭翔、伍文祥收到證監會相關處罰決定書,二人的從業資格被撤銷。
員工靜觀其變
*欣泰位於丹東鴨綠江畔,坐落在其大股東遼寧欣泰的電力電子科技產業園區內。公開資料顯示,公司擁有資產總額近2億元,現有員工56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110余人。
“母公司目前員工有600人左右,公司有很多專利,廠房設備大多引入最新的德式設備,生產各種變壓器,公司擁有的專利、設備等資產還是有很高價值的。”一位元*欣泰的高管告訴記者。
*欣泰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公司擁有已授權的有效專利35項,其中發明專利3項,實用新型32項。這些專利對*欣泰而言,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
“在我們這裡挺有名的。”在去往*欣泰公司所在地的路上,談及欣泰電氣(*欣泰曾用名),一位元計程車司機對記者說。“可惜,最近聽說公司造假,可能還要破產。”
這種危機感,在*欣泰員工身上表現得並不明顯。
“這麼大一個企業,不可能說破產就破產的。”談及公司的未來,一位*欣泰的員工在與記者聊天時表現地較為冷靜。“大部分員工都在職,只是有一部分放假了,我們肯定不會主動辭職,都在等著,再看看公司的發展情況。”
創世翔“換馬甲”到場
在股東大會前夕,*欣泰前任董事長溫德乙的離職引發業內熱議,目前他仍是*欣泰的實際控制人、又是站在事件漩渦最中心的人,溫德乙自然成為此次股東大會的焦點之一。
然而股東大會當日,溫德乙並未出現在會場。
對於他未出席的原因,*欣泰一位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給出的解釋是:“目前,他已經離職,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無需出席。”
溫氏夫婦仍是*欣泰的實際控制人。
那麼,未來溫德乙是否還將站在*欣泰的背後?
“溫德乙在未來將不會再參與公司的直接經營和管理,其目前僅是公司股東。除此而外,其實際與公司已無關係。”對於溫德乙未來對*欣泰的影響,一位公司相關人士表示。
不過對於公司而言,當務之急是必須將新任董事長的選舉提上日程。根據相關規定,在董事長離任之後,公司必須儘快完成新任董事長的選舉工作。
“根據公司相關章程和規定:董事長必須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因此,溫德乙辭去董事長一職後,新的董事長需要公司開董事會選舉來定。”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認為。
對於公司新任董事長的人選,一位*欣泰高管表示:“新任董事長將在這屆管理層中選舉產生,公司不能缺董事長,需要有人統一領導,此次選舉將很快進行。”
“孫文東或是新任董事長最有可能的人選。”一位接近*欣泰人士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欣泰前任董事長溫德乙兄弟溫德志在今年4月12日以14.77元買入*欣泰1000股,而在第二天其以14.95元價格又賣出了相同的股份。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表示:“溫德志此項操作涉及到短線交易問題,根據證券法47條的規定,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應歸屬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不主動追索的,任何在冊的股東均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欣泰的大部分管理層對公司的持股比例並不高,公司股東持股較為分散,但顯然在此次股東大會上,各方股東均對*欣泰的下一步動向表現濃厚的興趣。
記者瞭解到,現場參會人員組成結構較為複雜,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自然人股東佔據四位,平安信託和對外經貿信託的代表也出席了會議。記者從一份參會股東名單看到,高管而外的自然人股東中最高持股者持股數為7.2萬股。
雖然表面上看,備受關注的昔日私募明星創勢翔並未到場。但記者獲悉,創勢翔或已換馬甲“暗中”參加了會議。
一位元現場的消息人員透露:“創世翔的人也到場了,只是這次他們派的人並沒有以創世翔的名義露面,而是用了其他身份。”
據悉,目前創世翔*欣泰的客戶已要求清盤產品,相關產品的淨值也大受影響,由此引發的私募基金的風險控制問題也受到市場關注。
退市倒計時
如果重來一次,或許*欣泰未必會選擇上市。
除了現場的氣氛和到場的神秘人物,此次*欣泰在欺詐事件被相關部門認定後,提出覆議的原因、圍繞覆議的下一步具體動作,亦是此次股東大會現場各方關注的焦點。
當晚,*欣泰發公告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監事會延期換屆的議案,並審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及代表律師就公司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提出行政覆議的議案。
對於為何在此時堅決提出覆議,一位公司高管在與《證券日報》記者溝通時表示,他們並不認可證監會對公司“欺詐”行為的認定,剔除‘包裝’的那部分財務資料,目前公司財務指標符合上市條件。“如果知道現在是這樣的結果,上市不一定會是我們的選擇”。
對此,臧小麗認為:“*欣泰作為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受罰人有權利提起行政覆議。不過,從*欣泰公開承認的‘財務資料包裝行為’來看,公司也是承認存在財務資料造假行為的。因此,如果*欣泰在上市之初的確編造了虛假內容,隱瞞了重要事實,那麼證監會將其定性為‘欺詐發行’是有理由的。”
“退市新規對其實施後新發生的違法行為具有約束力,*欣泰2014年年報的發佈時間是在退市新規之後,該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就屬於退市新規中的”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欣泰在明知退市新規規定的情況下,仍然新發生了違法違規行為。” 王智斌告訴記者。
臧小麗認為,*欣泰以上市前不知道或證監會的內部檔還沒有出臺等理由來抗辯恐難以立住腳。畢竟,中國的《證券法》早在1998年就頒佈了,我國《刑法》關於欺詐發行股票罪這一個條款也一直存在。
據瞭解,目前興業證券方面也在和*欣泰保持緊密接觸。
王智斌表示,興業證券先行賠付方案應該儘快細化並實施。“*欣泰提起行政覆議對投資者最大的影響在於拖延了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時間,直接向*欣泰主張賠償責任的投資者需要對此做好持久戰的準備。但是,另一方面,興業證券並未對證監會處罰提起行政覆議,*欣泰的行政覆議並不影響興業證券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興業證券的先行賠付方案應儘快執行。投資者對興業證券先行賠付方案不滿的,可以就差額部分向*欣泰或者興業證券提起民事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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