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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萬科及钜盛華下發監管函

中国证券网
2016-07-2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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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深交所分別下發《關於對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及《關於對深圳市钜盛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在給萬科的監管函中,深交所提到:7 月20 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媒體報導的說明公告》稱,你公司確於7月18 日和19 日通過電子郵件、現場提交和郵寄快件等方式,向監管部門提交了《關於提請查處钜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畫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此前,你公司於7 月19日向非指定媒體透露了《報告》全文這一未公開重大資訊。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9 條和第 2.14 條規定,我部對你公司採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相關規則的規定,在指定媒體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而在給钜盛華的監管函中,深交所提到:你公司分別於2015 年12 月、2016 年7 月披露擁有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權益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經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6 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的要求,將相關備查檔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影本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規定,我部對你公司採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相關規則的規定,在指定媒體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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