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儘快解決業績補償問題,山東地礦二股東日前向股東大會提交臨時議案,擬向除此前重組發行物件之外的其他股東定向轉增股份,以期更大程度地保障中小股東權益。
山東地礦5月27日公告稱,為使公司及時得到補償股份,避免法律訴訟帶來的不確定性,公司第二大股東豐原集團提議,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進行2015年度的股份補償,即向除八名發行物件以外的其他股東定向轉增3822.18萬股。
回溯此前方案,山東地礦是2012年底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借殼ST泰複而來,彼時,重組對象承諾,公司2013至2015年的預測淨利潤數額分別為12857.6萬元、15677.86萬元及21439.65萬元。若不達標,將由公司向重組對象以1元的價格回購註銷(或者回購後贈予其他股東)部分所發行股份。
然而,受經濟形勢等因素影響,購入資產2014年扣非後淨利潤為-1199.16萬元,觸發業績補償承諾。為此,包括控股股東地礦集團等在內的四名重組業績承諾責任人選擇履行承諾,並在2015年7月17日補償到位。
不過,除上述四名重組物件外,仍有部分承諾責任人因已進行減持而沒有足夠股份可供補償。為此,山東地礦選擇將其告上法庭,目前一審已勝訴。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考慮到後續事項,該業績補償距離完全履行仍有一段距離。
不僅如此,在2015年實現並購轉型的山東地礦當年實現扣非淨利潤15100.73萬元,距離承諾業績仍有一定差距,經過測算,應補償股份數為3822.18萬股。考慮到上述未及時補償2014年度業績承諾的四名發行物件仍有較大可能無法完成2015年度補償義務,如何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就變得尤為關鍵。
或是為了儘快解決這一問題,豐原集團提出上述臨時議案,並表示,根據其提議進行定向轉增後,其他股東可以及時得到補償的股票,同時也能避免因法律訴訟而帶來的長期等待和結果的不確定性。有業內人士分析,提出該方案的豐原集團並非承諾方,其作為應被補償的股東,所提議案是為保護自身權益,並非需要回避表決的關聯交易方。
山東地礦5月27日公告稱,為使公司及時得到補償股份,避免法律訴訟帶來的不確定性,公司第二大股東豐原集團提議,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進行2015年度的股份補償,即向除八名發行物件以外的其他股東定向轉增3822.18萬股。
回溯此前方案,山東地礦是2012年底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借殼ST泰複而來,彼時,重組對象承諾,公司2013至2015年的預測淨利潤數額分別為12857.6萬元、15677.86萬元及21439.65萬元。若不達標,將由公司向重組對象以1元的價格回購註銷(或者回購後贈予其他股東)部分所發行股份。
然而,受經濟形勢等因素影響,購入資產2014年扣非後淨利潤為-1199.16萬元,觸發業績補償承諾。為此,包括控股股東地礦集團等在內的四名重組業績承諾責任人選擇履行承諾,並在2015年7月17日補償到位。
不過,除上述四名重組物件外,仍有部分承諾責任人因已進行減持而沒有足夠股份可供補償。為此,山東地礦選擇將其告上法庭,目前一審已勝訴。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考慮到後續事項,該業績補償距離完全履行仍有一段距離。
不僅如此,在2015年實現並購轉型的山東地礦當年實現扣非淨利潤15100.73萬元,距離承諾業績仍有一定差距,經過測算,應補償股份數為3822.18萬股。考慮到上述未及時補償2014年度業績承諾的四名發行物件仍有較大可能無法完成2015年度補償義務,如何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就變得尤為關鍵。
或是為了儘快解決這一問題,豐原集團提出上述臨時議案,並表示,根據其提議進行定向轉增後,其他股東可以及時得到補償的股票,同時也能避免因法律訴訟而帶來的長期等待和結果的不確定性。有業內人士分析,提出該方案的豐原集團並非承諾方,其作為應被補償的股東,所提議案是為保護自身權益,並非需要回避表決的關聯交易方。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