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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履行重組承諾 山東地礦擬再購金礦

中国证券网
2016-05-1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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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山東地礦公告,對公司2012年重大資產重組具有持續督導義務的中泰證券認為:除業績承諾外,當初重組時被發行股份的各方承諾專案(包含擇機注入萊州金礦)均未出現違背承諾的情況。2015年度業績不達標的相關補償方案尚需對當時重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後,再行提交股東大會。

2012年底山東地礦借殼ST泰複上市時,注入資產主要為鐵礦石,交易對手承諾,擬購買資產2013年至2015年三個會計年度預測淨利潤數額合計為4.99億元。但是,隨著整個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急轉直下,2014年鐵礦石價格大幅下挫。2014年度,2012年重組時購入資產實現盈利為-1199.16萬元。

為此,山東地礦在年報披露後,即開始著手督促各方履行補償的承諾。但有部分當時的發行物件已過一年鎖定期,二級市場減持使其未有足夠的股份補償。對此,有媒體質疑說:既然2014年上半年虧損已現,為何不限制那些小股東減持或申請財產保全?這樣的問題看似有理,但不合法理。在法律概念及實踐中,財產保全一定是在損害發生之後,相關事項經過法律環節確認後,才能由相關執法機構採取措施。而在2014年度尚未結束,在補償義務沒有發生前,公司無權以可能不履行補償義務為由對當時的發行對象申請財產保全。而且,山東地礦2012年重大資產重組時相關各方的股份限售期已在重組報告書中依據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了規定,同時相關各方在和公司簽訂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中約定,到期若沒有足夠的股份進行補償則需在二級市場購回不足部分,到期後相關股東解禁行為符合證監會和深交所相關規定,公司無權限制其減持行為。

對於其餘股東山東華源、山東地利、北京寶德瑞和褚志邦未能及時履行義務,公司已提起訴訟並經山東省高院判決勝訴,後續實際補償情況還需視該案當事人是否上訴和後續執行結果而定。

業內人士表示,無論上述結果如何,隨著公司擬裝入當初重組時承諾的擁有金金屬含量達126噸的萊州金盛礦業,山東地礦基本面在去年業績大增411%的情況下,還將發生更積極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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