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達爾今日午間發佈股東權益變動公告稱,依據公司股東京基集團、林志、王東河發佈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更新稿)》,2015年12月29日公司股東林志、陳浩南、淩建興、劉彬彬、譚帝土、邱洞明、趙標就、溫敏、楊開金、陳木蘭與京基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將其股票帳戶名下的共計6358.24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6.27%)以協定轉讓的方式轉讓給京基集團。本次權益變動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據悉,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於2015年9月6日已經就康達爾起訴林志、陳木蘭、林舉周等人返還短線交易收益糾紛一案予以受理,案號為(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3157號。康達爾在此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各被告通過短線交易所獲的收益及利息歸康達爾所有。在權益變動報告(更新稿)中,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最近五年內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事項中,未包含上訴返還短線交易收益糾紛一案,並聲稱“最近五年內未受到其他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訴訟或仲裁”。
根據康達爾集團最新一期股東名冊資料顯示,京基集團在2015年12月8日公司股票複牌至15日間,持有公司股票數量從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前的1890.8萬股增加到2854.29萬股。
訴訟資料表明,京基集團於2015年12月3日或之前就已經決定起訴公司要求撤銷公司董事會決議,並且就此已經啟動了訴訟程式。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票超過20%,屬於《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知情人,京基集團在內幕資訊公開之前的敏感期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屬於內幕交易。
據悉,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於2015年9月6日已經就康達爾起訴林志、陳木蘭、林舉周等人返還短線交易收益糾紛一案予以受理,案號為(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3157號。康達爾在此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各被告通過短線交易所獲的收益及利息歸康達爾所有。在權益變動報告(更新稿)中,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最近五年內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事項中,未包含上訴返還短線交易收益糾紛一案,並聲稱“最近五年內未受到其他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訴訟或仲裁”。
根據康達爾集團最新一期股東名冊資料顯示,京基集團在2015年12月8日公司股票複牌至15日間,持有公司股票數量從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前的1890.8萬股增加到2854.29萬股。
訴訟資料表明,京基集團於2015年12月3日或之前就已經決定起訴公司要求撤銷公司董事會決議,並且就此已經啟動了訴訟程式。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票超過20%,屬於《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知情人,京基集團在內幕資訊公開之前的敏感期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屬於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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