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野太郎稱韓方違反了《日韓請求權協定》中規定的韓方應盡義務,再次敦促韓方迅速找出解決方案,避免敗訴的日本企業遭受實際損失。
去年10月至11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兩度判決日本企業賠償殖民朝鮮半島期間強征的韓國勞工,涉事日本企業的在韓資產還被扣押。但日本政府一直堅稱,依據日韓兩國1965年恢復邦交時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韓國勞工的請求權問題已經解決,韓國民眾不能再向日方索賠。
今年5月,由於韓方沒有回應日方尋求外交解決的提議,日方又提議設立一個包含第三國成員的仲裁委員會,仲裁韓國勞工索賠案。但直至日方規定的最後期限7月18日,韓方仍未做出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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