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國庫部長斯科特·莫里森18日宣佈新規定,加強對外國投資者收購澳重要基礎設施資產的審查,以確保此類資產出售不違背澳國家利益。
莫里森在聲明中表示,從今年3月31日起,所有州、領地政府的重要基礎設施資產須經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委員會(FIRB)正式審查方可向外國投資者出售。
聲明稱,推出新措施的主要原因是澳大利亞政府意識到外國投資已經成為澳大利亞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的重要資金來源。目前越來越多的外國資本進入澳大利亞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中,這些基礎設施有些關係到澳大利亞國家利益。澳大利亞政府意識到須修改以前的規定,以規範外國投資者收購重要資產的行為,確保外國投資者不違背澳大利亞國家利益。
"這些新措施反映了澳大利亞政府在對外投資政策上的公開、透明和主權,"莫里森說。
聲明說,3月31日起除了出售重要基礎設資產須經審查外,還有其他幾項措施也開始正式生效,如外國投資者要上報稅收,以確保在澳大利亞按時繳稅;加強澳大利亞國稅局權利,嚴格處罰偷稅漏稅行為;外國投資者購買的農業用地必須在外國投資委員會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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