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財政部修改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

新華社,北京
2021-01-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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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申鋮)記者4日從財政部瞭解到,財政部日前印發《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對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進行修改完善。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是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制度中四類(銀行、保險、證券、其他)評價類別之一,建立於2009年,2016年曾進行修訂,在推動商業銀行提升經營效益、提高資產品質、堅持穩健經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改完善,旨在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勵商業銀行更加有效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更好服務微觀經濟、實體經濟,為商業銀行穩健運行、高品質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保障支撐。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由修改完善前的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品質、償付能力四類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品質、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均為25%,兼顧了考核重點和平衡關係。各單項指標權重依據重要性和引導功能確定,可適時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實體經濟需求、金融發展趨勢等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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