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記者羅沙)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2日聯合發佈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
根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目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年利率24%。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最高法正在結合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在當前形勢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於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以及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具有積極意義,也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他說。
據介紹,這份意見以助力經濟高品質發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市場主體、產權保護、公平交易、市場秩序、民生保障、服務開放、高效解紛等七個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條貫徹意見。
其中,意見明確要求廢除按照所有制類型區分市場主體和對民營企業不平等保護的司法裁判規則。加強對新型市場主體的保護,推動形成有利於創新和發展的現代法人制度。就推動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市場主體救治退出機制、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等問題,提出具體的司法保障意見。
在加強產權司法保護方面,意見提出,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準確界定產權關係,重點解決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對數位貨幣、網路虛擬財產、資料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打擊針對企業家和嚴重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民營企業被侵佔、挪用的財物,完善財產返還和退賠制度。
為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意見分別從尊重契約、促進金融為實體服務、拓展擔保合同範圍、規範互聯網交易、促進勞動力要素優化配置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
意見還提出,對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違規行為,以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認定合同效力和權利義務,同時要研究制定針對網路借貸、資管計畫、場外配資、資產證券化、股權眾籌等金融現象的司法應對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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