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有關精神,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有效期十年。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將進一步促進我市相關鼓勵類產業加快發展。
該負責人介紹,2010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了對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期到2020年)。為此,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稅務部門對照產業目錄,對鼓勵類企業執行所得稅優惠政策。我市除西部地區共有的鼓勵類產業外,還有32類額外鼓勵類產業,包括當時急需發展的汽車摩托車、化工新材料、寬頻網路、公路運輸、醫療機構等。
該政策執行以來,全市企業享受政策紅利超5萬戶次,累計減免企業所得稅超過1200億元,對減輕企業稅負,增強市場主體活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本次國家三部委聯合發佈的公告,既是對以往政策的延續,也有創新的內容。一是對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優惠期限,從2021年1月1日延續至2030年12月31日。從此前該政策的執行情況看,隨著未來十年我市企業數量和經濟總量快速增長,預計累計減免金額將超過上一輪政策期;二是鼓勵類產業項目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此舉將進一步擴大政策惠及面,覆蓋更多中小微企業。
據悉,為了推進新時代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精准落地,我市有關部門已多次開展協同研究,擬重點圍繞西部大開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大戰略,結合我市未來產業發展的領域方向,提出未來十年鼓勵發展的主要產業範圍,爭取我市更多新經濟、新業態納入國家新一輪產業目錄。同時,市級相關部門將加大政策貫徹落實力度,力求讓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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