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民航局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

中國證券網
2020-06-0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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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中國民用航空局6月9日消息,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及《民航局關於加快海南民航業發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扎實推進海南民航業發展,推動民航高水準對外開放,民航局研究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就《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在海南省“試點開放第七航權”政策,細化落實措施,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發佈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民航在航權開放、航線航班、空域優化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根據工作安排,民航局在深入開展調研、徵求行業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以及瞭解海南自貿港建設需求等基礎上,經過多輪修改完善形成《實施方案》。

二、主要政策內容

(一)明確試點安排

《實施方案》細化了具體試點內容,明確鼓勵、支援外航在現有航權安排外,在海南經營客、貨運第七航權,每條航線客貨總班次每週最高分別為7班。明確了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經營第七航權航班時,在海南與中國境內的其他地點之間無串飛或中途分程權。民航局可根據國家和行業的宏觀調控需要和試點評估結果適時調整試點政策。

該項航權試點開放政策的使用主體為外國空運企業,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空公司。

(二)明確申請程式

《實施方案》明確,外航經其所在國指定和民航局確認後,按照現有規章規定,向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申請運行合格審定、航線經營許可、航班時刻和預先飛行計畫。

(三)明確監管要求

《實施方案》明確了對經營第七航權的外航航線航班和安全運行的監管措施。安全監管方面,由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對外航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達到安全運行要求的,按照有關雙邊航空安全協定和外航運行管理規章採取運行限制措施。

同時,《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外國空運企業應當遵守我國海關、邊檢、衛生檢疫、簽證、口岸等有關政策和安排,遵守民航有關航班正常考核、服務品質管制、機場容量控制等方面的規定,並與機場管理機構簽訂安全及服務協定。有關運價制定原則,及技術服務和費率、關稅、辦事處(分支機搆)、商務安排、國內法律適用等事宜,參照雙邊航空運輸協定或相關協議的規定執行。

(四)細化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在空域優化、時刻管理、機場容量擴容、基礎設施等服務保障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時,明確將通過建立有關工作機制推動試點開放政策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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