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4月8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要求,階段性擴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納入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同時以現行聯動機制測算的補貼標準為基礎,階段性提高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倍。執行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
通知要求,確保補貼物件全覆蓋。各地要嚴格對照有關規定要求,認真梳理價格臨時補貼範圍和對象,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
通知要求,明確增支資金保障管道。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提高補貼標準的增支資金和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的增支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地區給予補助,其中東部地區補助30%、中部地區補助60%、西部地區補助80%;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餘增支資金,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提高會商、報審等各環節工作效率,盡可能縮短發放時間,務必做到20個工作日內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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