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申鋮)記者29日從財政部瞭解到,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財政部聯合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日前印發通知,開展財政支援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給予獎勵資金支援,試點期限暫定為2019年至2021年。
"民營和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探索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經國務院同意,五部門決定共同開展試點工作,堅持地方為主、中央引導,鼓勵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先行先試,引導金融資源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同時通過以點帶面、上下聯動,進一步優化中國金融發展環境,推動實現增加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目標。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0億元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分別獎勵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支持試點城市落實好中央減稅降費政策,著力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同時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防範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切實打好防範重大風險攻堅戰。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參照開展省級試點工作。
這位負責人介紹,為確保政策效果,試點城市工作將強化全過程績效管理。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提前預撥,第二年根據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結算,對績效不達標的城市將取消試點資格並追回獎勵資金。
按照試點城市名額分配辦法,每年約可支援60個試點城市。"若不考慮同一城市重複申報情況,3年合計可支援約180個試點城市,覆蓋全國地市級行政區達到50%左右。"這位負責人說,財政部將會同有關方面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加強跟蹤指導,確保試點工作早見成效。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