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 胡浩、袁汝婷)作為全國第三批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8個省份,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23日發佈本省份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根據公佈的實施方案,8省市將採用“3+1+2”模式。即“3”為全國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所有學生必考;“1”為首選科目,考生須在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的物理、歷史科目中選擇一科;“2”為再選科目,考生可在化學、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個科目中選擇兩科。
“‘3+1+2’方案進一步突出了物理、歷史兩個科目在高校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大類人才選拔和培養中的基礎作用,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學生的選考科目組合,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對接地方實際,更好滿足當地學生成長和人才培養需求。”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瞿振元說。
實施方案明確,從2021年起,8省市普通高校招生依據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考成績是學生畢業、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考成績計入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總成績。8省市均將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的選擇性考試安排在統一高考期間一併進行,並且將考試次數確定為1次。
從2021年起,8省市新高考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業水準考試選考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考科目中,物理或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自主選擇的兩門科目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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