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5日電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準開放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解放思想,創新發展,賦予綜合保稅區改革開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創新力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意見》明確,要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創新監管,培育綜合保稅區產業配套、營商環境等綜合競爭新優勢。推動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
《意見》圍繞“五大中心”發展目標提出21項任務舉措:
一是統籌兩個市場,打造加工製造中心。包括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允許新設綜合保稅區提前適用政策,允許綜合保稅區內加工製造企業承接境內區外委託加工,將在綜合保稅區內生產製造的手機、汽車零部件等重點產品從自動進口授權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等5項舉措。
二是推動創新創業,打造研發設計中心。包括企業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支持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研發創新機構在綜合保稅區發展,賦予符合有關標準的研發設計、加工製造企業最高信用等級,支援醫療設備研發等4項舉措。
三是推進貿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撥中心。包括允許對符合條件的境內入區貨物、物品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便利貨物流轉,允許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的綜合保稅區內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示,促進文物回流等4項舉措。
四是延伸產業鏈條,打造檢測維修中心。包括允許區內企業開展保稅檢測和全球維修業務,支持再製造業,創新監管模式等3項舉措。
五是培育新動能新優勢,打造銷售服務中心。包括發展租賃業態,逐步實現綜合保稅區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支援服務外包,支援期貨保稅交割,支持綜合保稅區率先全面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中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的改革試點經驗等5項舉措。
《意見》指出,海關總署要繼續做好牽頭工作,進一步優化區域佈局,推動符合條件的各類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優化為綜合保稅區。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全力支援,積極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監管,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準開放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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