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農業部獲悉,2018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範圍繼續擴大,將試點縣增加到300個。同時,還將選擇5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地市和個別省開展整省整市試點,並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擴大改革覆蓋面,力爭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多位元權威專家告訴記者,北京、浙江、廣東等地因為前期工作開展充分,改革基礎較好,有望進入整省整市試點名單。下一步,完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促進農村產權要素流轉將成為試點地區的工作重點。
農業部副部長葉貞琴日前在安徽省天長市召開的全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工作總結交流會上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制度支撐。按照中央提出的由點及面、試點先行的要求,2015年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國家林業局,在29個縣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通過確認集體成員身份、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等,解決了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明晰了農村集體產權關係,保障了農民財產權益,經過了三年的改革試驗,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據瞭解,下一步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將集中在三大重點上。一是全面開展清產核資,中央對這項工作有明確的要求,清產核資從今年開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二是擴大改革試點範圍,在前期已經分兩批選擇129個縣開展試點的基礎上,2018年將試點縣增加到300個,並選擇5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地市和個別省開展整省整市試點,力爭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三是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創新集體經濟運行機制,探索集體經濟發展路徑。
對於此次擴大試點範圍,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有助於推廣改革成果,讓更多農民受益,集體經濟更好發展;還有助於在更大範圍探索改革經驗,將改革引向深入,找到更多適宜改革模式。
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瞭解,中國農村的集體產權一共有三大類需要改革。一是資源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66.9億畝,包括55.3億畝農用地和3.1億畝建設用地。二是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土地上的房產或工具機器等。三是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目前這類資產總價值已經達到2.8萬億元。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資產不明晰、所有權被虛置等問題突出。李國祥表示,過去農村集體資產的一些問題導致許多農民權益受到損害,想要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的頂層設計,首先就要清查核資,進行集體成員認定。對現在的農村集體資產做產權鑒定,對他們的收益分配權要保障。數萬億集體資產在產權清晰的時候,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不規範的歷史遺留問題能得到解決。
中共中央、國務院在今年年初發佈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推進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意見》明確了改革試點的核心,要求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告訴記者,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就是要選擇一種更有效率的產權制度安排,在成員集體與集體成員之間合理分割農用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非土地經營性資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各項實際財產權利,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跨社區配置、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村人口變動。
值得一提的是,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要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各試點縣要繼續帶頭大膽探索,在完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促進農村產權要素流轉上下功夫。在促進農村產權要素流轉方面,多位專家表示,其中一大重點在於重構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體系。在分配集體土地使用和流轉產生的收益時,突出所有權的地位,有償使用收入由集體成員共用。集體土地所有者可以通過出讓、出租、作價入股、聯營等多種方式流轉集體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抵押集體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人可以轉讓、轉租集體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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