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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業供給側改革加速

中国证券网
2016-12-3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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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29日受權播發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確定的改革目標是,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另外,發改委、農業部下發《關於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可見,近期農業相關政策正密集落地。

綜合經濟參考報和中國證券報等媒體消息,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意見提出,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係,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意見提出要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同時,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等。

根據意見,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意見要求,已經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要總結經驗,健全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針對沒有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意見也提出,可根據群眾意願和要求,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關鍵是要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目的是要構建邊界清晰權能運作流暢的產權制度以及運營機制。改革將從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成員,二是明確股權設置的方式,三是明確股權管理採用動態管理還是靜態管理,四是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六項權能。

與此同時,發改委、農業部下發《關於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升農業投資整體效率與效益,為加快農業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這是農業領域首個PPP指導檔。

《意見》提出了農業領域PPP的重點領域與路徑。在重點領域方面,重點支持社會資本開展高標準農田、種子工程、現代漁港、農產品品質安全檢測及追溯體系、動植物保護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規模化大型沼氣、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等專案;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現代農業示範區、農業物聯網與資訊化、農產品批發市場、旅遊休閒農業發展。在路徑方面,《意見》要求科學界定政府與社會資本的權利職責,規範專案投資管理和實施程式,明確操作規則與機制。鼓勵地方政府採用資本金注入的方式投資農業領域PPP專案,並明確出資人代表,參與項目準備及實施工作。地方政府主導推動開展工作,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與政策創設,為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創造條件。各類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均享有依法依規平等參與的權利。

對於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把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放在突出位置,狠抓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品牌創建、品質安全監管。要加大農村環境突出問題綜合治理力度,加大退耕還林還湖還草力度。

北京大嶽諮詢有限公司高級合夥人畢志清表示:“PPP項目涉及到多個資金方,政府方的變現要求不大,但是社會資本方參與PPP是將其看作財務投資或資產配置,因此必須要獲得收益、變現退出。即便不是一進入就考慮退出,但是如果沒有退出機制,社會資本就沒有參與積極性。”

今年12月7日,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韓志峰在2016固廢戰略論壇上也表示,應該把PPP專案和資本市場的深化發展相結合,依託各類產權、股權交易市場,通過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來豐富PPP專案的投資退出管道,提高PPP專案的投資和變現能力。

另外,近日,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在業內人士看來,PPP項目的證券化也將提高PPP項目的流動性,催化PPP專案的加速落地,利好水利基礎設施網路、農業節水工程等領域的PPP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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