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規範地方融資行為 財政部首次推出“公路債”

中国证券网
2017-07-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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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2日消息,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印發《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2017年在政府收費公路領域開展試點,發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規範政府收費公路融資行為。這也是近期繼出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之後,財政部為地方規範舉債開的又一道“前門”。

根據管理辦法,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地方政府為發展政府收費公路舉借,以專案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車輛通行費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辦法還明確,政府收費公路,是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採取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國家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及收費一級公路等。

管理辦法明確,地方政府為政府收費公路發展舉借債務採取發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方式。發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政府收費公路專案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應當專項用於政府收費公路專案建設,優先用於國家高速公路專案建設,重點支援“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規劃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專案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過去地方發展收費公路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由社會投資者運用BOT等經營性模式建設,另一種是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採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建設。隨著預算法(2014年修訂)的實施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的印發,地方原有各類交通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功能被取消,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管道。政府收費公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需要相應調整,改為政府發行專項債券方式籌措建設資金。

“政府收費公路有長期穩定的收益來源,有可靠的通行費和廣告、服務設施收入以及政府收費公路權益轉讓收入作為債務償還的來源,為及時償付專項債券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上述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公路發展還處於成網的關鍵時期,適度發展政府收費公路有利於路網的完善優化,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有利於拓展公路建設籌資管道,也有利於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

業內認為,未來專項債的發展有望提速。中誠信國際研究院、地方政府與城投行業分析師楊小靜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考慮到地方政府在基礎設施領域依然具有巨大的融資需求,而基礎設施建設類專案適用於地方政府專項債之類的政府債券。因此,未來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債的規模上,尤其是專項債的規模上,會在預算範圍內有增長的需求;另一方面,會積極拓展專項債的發行類別,以匹配地方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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