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環境保護部召開發佈會,介紹我國土壤環境治理修復進展情況。環保部表示,下一步將強化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准入管理,同時在第一批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工作。
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即“土十條”),成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一年來,福建、湖南、廣東等地方政府陸續出臺落實“土十條”的實施細則。
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司長邱啟文介紹說,為了推動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將於7月1日實施。此外,環保部聯合農業部制定《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已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將儘快頒佈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環保部修訂編制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標準也計畫年底前出臺。其中,《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將依據土壤污染程度、農產品品質情況,將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分類管理。目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環境標準已完成徵求意見工作,將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式報批。
邱啟文說,環保部在2015年首批啟動的14個試點專案基礎上,指導各地新啟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其中,國家支援建設的6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均已完成建設方案編制,台州市、常德市、河池市和韶關市的建設方案已報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備案。
“土十條”頒佈以來,環保部會同財政部、國土部、農業部、衛計委聯合編制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本次詳查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計畫在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品質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在談到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問題時,邱啟文介紹說,農用地修復成本因污染物的類型、程度以及治理修復技術不同而成本差異較大。“要根據土壤的用途來合理確定土壤的治理與修復的目標。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污染者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他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核心是管控風險。“擬開發為居住用地的,或者是醫院、學校、養老機構這些公共設施的,必須進行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和修復,達到相應的土壤環境品質要求,才能進行開發和利用。”
據他介紹,環保部目前正在加緊編制《“十三五”土壤環境監測總體方案》和《土壤環境監測國控點位佈設方案》。截至目前,已經完成2萬個左右基礎點位佈設,覆蓋我國99%的縣、98%的土壤類型、88%的糧食主產區,初步建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下一步環保部將圍繞“土十條”各項任務重點推進多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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