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12月20日消息,為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激發市場主體擴大合理有效投資和創新創業的活力,國務院發佈《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2016年本)》,並就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通知指出,原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開發專案由具有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採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採。
通知強調,對於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專案,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專案。對於煤礦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要求,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准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具有動力系統等關鍵技術和整車研發能力,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目錄全文】
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2016年本)
一、農業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庫容10億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二、能源
水電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電站: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准。
火電站(含自備電站):由省級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氣火電專案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准。
熱電站(含自備電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專案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准。
風電站:由地方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准。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准。
電網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專案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准。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專案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餘煤炭開發專案和一般煤炭開發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國家規定禁止建設或列入淘汰退出範圍的項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新建(含異地擴建)專案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其餘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幹線管網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跨境專案報國務院備案。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幹線管網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跨境專案報國務院備案。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專案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未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專案,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級政府核准。
三、交通運輸
新建(含增建)鐵路: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專案,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省級政府核准;地方城際鐵路專案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餘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公路:國家高速公路網和普通國道網專案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地方高速公路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專案由地方政府核准。
獨立公(鐵)路橋樑、隧道:跨境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專案,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獨立鐵路橋梁、隧道及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獨立公路橋樑、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其中跨長江幹線航道的專案應符合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
內河航運:跨省(區、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航電樞紐項目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民航:新建運輸機場專案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核准,新建通用機場專案、擴建軍民合用機場(增建跑道除外)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四、資訊產業
電信:國際通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國內幹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以及其他涉及資訊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專案,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鐵礦、有色礦山開發:由省級政府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專案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石化產業規劃佈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的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禁止建設。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烴、新建煤制對二甲苯(PX)專案,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新建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項目禁止建設。
稀土:稀土冶煉分離專案、稀土深加工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黃金:采選礦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六、機械製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執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專案,由國務院核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七、輕工
煙草:捲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專案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太:幹線支線飛機、6噸/9座及以上通用飛機和3噸及以上直升機製造、民用衛星製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6噸/9座以下通用飛機和3噸以下直升機製造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專案: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
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項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准或者備案。
十、社會事業
主題公園:特大型專案由國務院核准,其餘專案由省級政府核准。
旅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專案,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照隸屬關係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准或者備案。
十一、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前款規定之外的屬於本目錄第一至十條所列專案,按照本目錄第一至十條的規定執行。
十二、境外投資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專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前款規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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